桃園酒駕司機害3死4傷判8年10月定讞 性侵未成年女友下場出爐…
▲桃園貨運司機朱汶珽前年8月間酒駕貨車超速失控撞死3名環保志工案,地院又查出朱涉及性侵未滿16歲小女友,判刑5月。(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男子朱汶珽前年8月間酒後駕駛貨車超速撞死路旁3名環保志工並造成多人受傷慘劇,最高法院駁回其上訴,朱被判刑8年10月定讞,桃園地院又查出朱涉嫌在2018至2019年間對未滿16歲小女友性侵,還導致其懷孕產下1女,法官審結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爲性交共2罪,各處3月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25歲的朱汶珽前年8月24日清晨酒後駕駛貨車行經蘆竹區某彎道上,高速撞上路旁環保志工與一排路旁車輛,事後造成3死4傷慘劇,警方查出朱酒後肇事竟無照駕駛,桃檢依酒駕致死提起公訴;桃園地院審理期間,朱在審訊時聲稱自己主動向警方承認肇事,應符合自首要件希望減刑,但出庭家屬則痛陳朱根本沒資格談自首,地院法官審結判處朱有期徒刑8年10個月,但朱不服上訴高院,高院維持原判,朱再向最高法上訴遭駁回,維持高院8年10個月有期徒刑定讞,目前朱在臺北看守所羈押中,另外民事部分則還在上訴中。
另外,桃檢因朱涉在2018年4月至2019年4月間,對未滿16歲的小女友在楊梅區租屋處,在未違反其意願下2度發生性行爲,結果造成小女友懷孕,並在2019年6月間產下1女,案經桃園市警局婦幼隊查出送辦,朱在偵訊時坦承犯行,但強調並未脅迫女友之意願下發生關係;女友在筆錄時也承認朱並未強迫她,供詞與朱偵訊時大致相符,檢方偵結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人性交罪嫌共2次犯行,分論並罰。
桃園地院法官審理時,朱也坦承犯行,但強調未違背女友意願下,法官認爲,朱犯前開各罪,雖系對於未滿18歲之少年故意犯罪,然因各罪已將「對於未滿14歲之男女」及「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列爲犯罪構成要件;法官審酌朱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少女,其身、心尚在發育中,對於性智識與自主能力均未臻成熟,竟仍與女子性交行爲,致使懷孕產下1女,影響女子生涯發展,所爲實屬不該,惟念犯後坦認犯行,足認尚具悔意,本案行爲時僅23、24歲,被害女子及其父均表示不欲對朱提出告訴,其父願意原諒被告等情事,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爲性交,共2罪,各處3月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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