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大樓電梯內驚見毒蛇咬傷人 他休養2個月崩潰提告管委會
桃園1名男子去年在住家大樓的樓梯內遭1只蛇咬傷,認爲大樓管委會未盡到管理巡邏之責,向管委會求償2個月未工作的損失、醫藥費等共22萬元。(示意圖/Shutterstock提供)
桃園1名男子去年在住家大樓的樓梯內遭1只蛇咬傷,認爲大樓管委會未盡到管理巡邏之責,向管委會求償2個月未工作的損失、醫藥費等共22萬元;管委會則澄清已裝設防蛇網,該蛇應該是從後門大圳偷鑽入,屬意外事件;法院則發現管委會在事發後3個月才裝設防蛇網,顯見無預防的積極作爲,判須賠8萬元。
判決書指出,男子在去年1月5日早上7點進入電梯後,隨即遭角落的1只毒蛇咬傷,送醫後治療雖無大礙,但他因此在家休養2個月沒工作,他認爲社區管理出現漏洞,才讓蛇跑進社區,向管委會提告求償工作損失10萬2162元、醫藥費24114元和身心撫慰費用,共計22萬6276元。
不過管委會表示,社區已有做防蛇措施,咬傷男子的蛇應該是從社區後門的大圳鑽入的,認爲應該屬意外事件,責任非在他們,要求法院判駁回求償;不過法院調查後發現,管委會雖稱有防蛇措施,但經查,社區直到同年4月10日,鍾男遭蛇咬後的3個月才公告裝設防蛇網,先前也僅張貼有蛇出沒的公告,難以認定管委會有積極的防蛇措施。
法院認爲,電梯前爲社區住戶經常出沒的地點,並非社區中人煙稀少的偏僻處,竟仍有蛇出沒,實在難以認定社區有善盡管理責任,因此認定管委會因負起損害賠償責任,最終判管委會須賠償男子8萬935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