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大坑溪再染紅 油漆遍佈溪流 營造公司恐遭重罰3百萬

桃園市蘆竹區大坑溪27日遭染成紅色一片,經桃園市環保局稽查後是周邊不肖工程使用的紅色漆料而導致。(桃園市環保局提供)

桃園市蘆竹區大坑溪27日遭周邊工程使用的紅色漆料染成一片,民衆見狀向桃園市環保局陳情,環保局隨即調派線上稽查人員趕往現場稽查,在稽查人員循線追查下,發現於大坑溪周邊工程現場有將泰營造公司工班使用紅色漆料,在清洗油漆桶後將廢水排入大坑溪造成污染,核已違反《水污法》第30條規定,將依同法第52條裁罰新臺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

國民黨桃園市議員錢龍指出,當日下午收到民衆通報,表示大坑溪又再度遭不肖廠商染色,前陣子纔剛遭染成藍色溪水,現在又被油漆染成紅色,呼籲環保局應加強稽查,並針對多次犯案的工廠加強處分。

桃園市蘆竹區大坑溪27日遭染成紅色一片,經桃園市環保局稽查後是周邊不肖工程使用的紅色漆料而導致。(桃園市環保局提供)

環保局說明,接獲通報後,稽查人員隨即於20分鐘內趕往現場,人員沿水路上游巡查至新南路一段與中正路86巷交叉口,稽查時見溝渠上方有些許紅色殘渣殘留,經查該路段工程結束作業後,施工人員於道路側溝進行噴漆料桶清洗作業,另再以水車清洗溝渠,導致紅色漆料續流至下游五福橋下大坑溪產生明顯色差。

在環保局稽查人員追查下,於1小時內抓到元兇,並於現場針對將泰營造公司進行告發,將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告發,另現場紅色漆料已清理完畢,故不另期限期改善。

環保局強調,營建工程排放廢水至河川水體時,必須遵守《水污染防治法》規定,禁止在河川水體或其沿岸規定距離內棄置油漆、污泥或其他污染物,違反者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規定,按次處罰,處罰金額由新臺幣3萬元起至罰鍰最高額300萬元止。

桃園市環保局秉持零容忍原則,強化稽查與取締力度,同時也呼籲業者不應心存僥倖、便宜行事,造成污染物質外泄,爲確保市民擁有清潔、安全的水環境,環保局面對污染絕對會迅速追查並嚴懲不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