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 操作無人機害桃機停擺 2男被訴
62歲連姓男子、36歲黃姓男子在2023年6月24日至2023年7月25日間,數十次到桃園國際機場、松山機場操作代號「3916」無人機,桃園地檢署依違反公共危險等罪起訴。(警方提供/賴佑維桃園傳真)
62歲連姓男子、36歲黃姓男子去年數十次到桃園國際機場、松山機場操作代號「3916」無人機,桃園機場更在去年6月29日爲此暫停飛機起降6分鐘,桃園地檢署依違反公共危險等罪嫌起訴2人。
檢、警調查,連姓男子在臺中經營遙控玩具買賣,並承包建設公司以無人機空拍建物或者工地案件。他和黃姓員工在2023年6月24日至2023年7月25日,數十次在機場附近操作無人機。
去年6月29日時,連、黃2人到桃園機場附近操作無人機,因無人機飛入紅區,爲避免飛行安全,機場暫停飛機起降6分鐘。去年7月25日,連、黃又到桃園機場附近飛無人機,警方接獲無人機防制系統通報有無人機在禁航區飛行,在蘆竹區興化路附近攔停到2人,並有民衆在蘆竹區三民路2段撿到該無人機並交給警察。
警方調查後,2023年11月到連男位於臺中住處搜索,並查扣2臺無人機、平板、筆電等。2人聲稱覺得附近風景不錯,才前往飛無人機。檢方認爲,連男經營買賣無人機,也曾查詢空域,知道機場附近有無人機限高範圍規定。
機場人員則證稱,跑道一度暫停起降,而飛無人機可能導致航空器失事或重大意外發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也說,該無人機在2023年於松山機場周遭飛行11次,桃園地檢署偵結依違反公共危險等罪嫌起訴。
警方說,不排除連男、黃男是爲接案纔到機場附近拍工地,而無人機闖入機場管制範圍對飛航安全影響甚鉅,違規者將移送民航局裁罰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