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2業者「美豬混制火鍋肉片」 萊劑檢驗結果出爐

食藥署與桃園市衛生局近日查獲2家業者使用美國豬肉和加拿大豬肉混制火鍋肉片,但外包裝原料原產地並未標示美國,標示不實涉違反《食安法》。(示意圖/本報資料照)

食藥署與桃園市衛生局近日查獲2家業者使用美國豬肉和加拿大豬肉混制火鍋肉片,但外包裝原料原產地並未標示美國,標示不實涉違反《食安法》,已移請檢調偵辦。食藥署今天晚間說明,針對2家違規肉品業者抽驗原料及成品,檢驗結果出爐,均未檢出萊克多巴胺。

桃園市新興冷凍食品公司與瑞騰國際公司桃園廠查獲進口近15萬公斤美國豬肉,產地卻標示爲加拿大及英國,其中新興宮司的9萬4377公斤產品全數售出,製成的火鍋肉片已流入火鍋店及滷味攤。

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說明,針對桃園市兩家豬肉標示違規業者,檢驗結果出爐,均未檢出萊克多巴胺。他強調,自110年1月至今(112年)9月,邊境輸入或後市場端,無論國產或進口豬肉,均未檢出萊劑。

另外,豬肉產品進口資訊均於每個工作天公佈於「豬肉儀表板」。110年1月至112年9月,國產及進口豬肉及其可食部位合計263萬6493公噸,其中美國豬肉爲2萬0728公噸,佔0.8%。

林金富說明,經指定電子申報的食品業者,如申報不實,可依《食安法》第47條,處3到300萬元罰鍰,如標示不實,可依《食安法》第45條處4到400萬元罰鍰。本次查獲2家桃園市肉品業者標示不實,是由食藥署依系統情資分析高風險廠商名單,由食藥署稽查人員主動與地方政府前往稽查。

食藥署表示,持續與地方政府衛生局合作加強查覈,110年迄今共完成查覈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標示24萬4298件次,共查獲標示不符規定77件,已裁罰204萬6000元,查獲違規即嚴懲不貸,請業者切勿心存僥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