螳螂捕蟬黃雀在後? 非法狩獵未成卻先被捕

蔡姓男子(右)今年6月底在南投山區狩獵,遭臺中市刑大幹員逮捕。(臺中市警察局提供/張妍溱臺中傳真)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大偵三隊,今年6月底破獲一起非法狩獵案,當天45歲蔡姓男子搭載朋友轎車,坐汽車篷頂、頭戴探照燈、持獵槍伺機尋找山羌等獵物,警方循線查緝,當場逮捕蔡男,現場查扣1把自制獵槍,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移,將蔡移送南投地方檢察署偵辦。

刑大偵三隊表示,有民衆檢舉,有男子持有非法槍彈於南投山區一帶打獵,經蒐證後,當天在蔡經常出沒打獵地點逮捕蔡嫌,執行當天,發現蔡伺機尋找獵物,警方見狀隨即喝斥蔡棄械下車熄火,當場查扣自制獵槍1把、通槍條1支。

蔡男落網雖然不斷跟警方解釋他是原住民,狩獵是屬於原住民生活文化領域,但警方告知,原住民須有獵槍執照,才能合法持獵槍打獵,查證蔡嫌違法持有槍枝,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移,將蔡移送南投地方檢察署偵辦。

警方提醒,持有制式或非制式槍械處罰刑度相同,製造、販賣及持有非法槍械刑責重大,民衆切勿心存僥倖。另模擬槍亦納入管理處罰範疇,非經依法申請許可不能擅自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