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費徵收再延宕、先期專案適用時間延長 環團不滿怒吼
環境部今公告碳費3子法草案,不僅維持原先具有爭議的2.5萬噸免徵額,甚至放大國內碳權口減比率至1.2倍、延長先期專案減量額度適用時間。圖爲高雄大林蒲石化廠。記者劉學聖/攝影
環境部今公告碳費3子法草案,不僅維持原先具有爭議的2.5萬噸免徵額,甚至放大國內碳權口減比率至1.2倍、延長先期專案減量額度適用時間,以及再度延宕碳費實質徵收時間,環團批評,這樣的碳費子法設計,恐成「紅蘿蔔」大放送。
環境部延宕已久的「碳費收費辦法」、「自主減量計劃管理辦法」、「碳費收費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等3子法,今天終於公告。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地球公民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臺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今發佈聯合聲明表示,依照目前碳費子法設計,恐成「紅蘿蔔」大放送,對於推動國發會2022年宣示的2030年減碳24%正負1個百分比,以及彭啓明日前在環境部升格週年紀念會上,宣示2032年減碳40%目標仍遠遠不足。
環團指出,依照環境部目前的碳定價機制規畫,碳費直接棄守徵收2024年整年的碳排量,2025年才正式上路,而現行3子法仍納入2.5萬噸免徵額、高碳泄漏風險係數、且能透過碳權抵扣10至15%不等的收費排放量。
此外,還放大國內碳權扣減比率至1.2倍,甚至延長先期專案減量額度可適用時間。環團指出,原先先期專案減量額度需在2025年前用完,如今環境部還延長至起徵前3年均可使用,也就是說,先期專案額度可用到2028年;另也放寬石化業、造紙業、紡織業的目標年燃料排放標竿值。
環團表示,上述設計都將對企業要繳交的實質碳費價格產生重大影響,不僅無法發揮有效的價格訊號,提供企業減碳的經濟誘因、拖累轉型進程,更連帶影響由碳費作爲主要經費來源的溫室氣體管理基金,以及原先預期的規模有所落差,不足以支應政府後續推動淨零轉型。
環團重申,費率是碳定價政策能否推動企業實質減碳的重要關鍵,再次呼籲碳費審議委員會,尤其是經濟部代表,碳費應從500元起徵,並逐年提升與國際接軌;優惠後的碳底價,需對齊已開發國家的碳定價水準,不低於300元。
環團表示,若優惠後的碳費價格過低,企業恐需向他國繳納碳關稅,無法讓碳費留在國內做更有效益的運用,有損產業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