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承「摸過」幼兒園所有女童 毛畯珅加重改判28年8月

臺北市私立培諾米達信義幼兒園「園長之子」毛畯珅性侵、猥褻多名女童,臺灣高等法院昨依加重強制性交、加重強制猥褻等罪判他28年8月刑。記者王宏舜/攝影

高院批評毛畯珅犯行惡劣,造成被害人和家長嚴重創傷。除了本案之外,毛也被查出自二○二一年十月起,在幼兒園對卅九名幼童加重強制性交或猥褻,並拍下性影像,還利用幼兒園監視器軟體,下載幼童更衣畫面收藏,臺北地檢署去年十月廿二日再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起訴,建請法院處以最重刑罰,案件審理中。

毛畯珅前年被踢爆以講故事名義對多名女童性侵、猥褻,還拍下影片留存。檢方查出毛二○二二年七月十一日至二○二三年七月十日間,於幼兒園內性侵、猥褻六名未滿七歲幼童,批毛身爲教育、照顧兒童的私立機構教保員,利用工作、職務機會犯案,惡性重大,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加重強制猥褻罪嫌起訴。

臺北地方法院審理時傳訊被害幼童、幼童父母、幼兒園老師、心理諮商師,並勘驗父母拍攝幼童揭露案件對話錄影、幼兒園內監視錄影畫面等證物,認定毛確實犯案。北院認爲毛家境、學識良好,且具幼兒保育專業知識背景,深知幼童於學齡前身心發展健康重要性,卻爲滿足自己性慾而性侵、猥褻、拍攝性影像,時間長達一年。

一審依十一個加重強制性交罪、二○七個加重強制猥褻罪、六個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被拍攝性影像罪論罪,累積總刑期一二五二年六月,應執行廿八年徒刑。但檢方認爲「量刑太輕」,另指毛涉犯其他罪而上訴。

毛仍否認性交,僅承認「有猥褻」;高院審理後認爲犯罪事實有些許出入,加重改判爲廿八年八月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