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隆基樂葉110千伏輸變電工程監理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泰州隆基樂葉110千伏輸變電工程已由泰州市海陵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關於泰州隆基樂葉110千伏輸變電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含項目建議書)的批覆泰海發改發[2023]36號批准建設,招標人爲泰州東部新城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招標代理機構爲江蘇傑星工程項目管理諮詢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自籌。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泰州隆基樂葉110千伏輸變電工程監理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範圍

2.1項目地點:項目位於七里河東側、興泰北路南側、大馮河北側

2.2工程規模:項目位於七里河東側、興泰北路南側、大馮河北側,擬新建110千伏變電站一座,佔地面積約1740平方米,敷設1回110千伏線路 2.5 千米,6 回10千伏配電線0.5千米,以及配套設備、電纜分支箱對接等。

2.3工期要求:275日曆天

2.4招標範圍及標段劃分

標段名稱

發包內容

合同估算價(萬元)

泰州隆基樂葉110千伏輸變電工程監理

擬新建110千伏變電站一座,佔地面積約1740平方米,敷設1回110千伏線路 2.5 千米,6 回10千伏配電線0.5千米,以及配套設備、電纜分支箱對接等施工及保修階段全過程的進度、質量、投資控制,合同、信息管理和全面的組織協調等,履行工程監理安全法定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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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付至合同價的50%;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一年後付至合同價的70%,餘款待缺陷責任期滿後一次性付清。(此工程所涉及款項皆不計取利息)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資質條件:

(1)具備[工程監理·綜合資質·綜合資質甲級]或者[工程監理·專業資質·電力工程·電力工程乙級](含)以上及以上資質;

(2)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

3.2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資格:

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系已在投標人單位註冊並具備[註冊監理工程師·電力工程](含)以上執業資格。

3.3 投標人及擬派項目負責人應具備的其他要求:

3.3.1擬派總監理工程師

(1)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僅限於以下情形:

①同時在兩個及以上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交納社會保險;

②將本人執(職)業資格證書同時註冊在兩個及以上單位;

③在其他企業擔任法定代表人。

(2)在監情況

①未在泰州市外的在建項目中擔任總監理工程師;

②未在其他在建項目中擔任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

③□無在監工程

指未在其他在建項目中擔任項目監理機構人員,包括總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

注:無在監工程是指:擬派總監理工程師是非變更後無在監工程,或擬派總監理工程師是變更後無在監工程(必須原合同工期已滿且從變更之日起至本項目招標公告發布之日止已滿6個月)。

□有一個在監

指在泰州市不超過一個在建項目中擔任總監理工程師。擬派總監理工程師有在監的,參與本次投標,應提供原建設單位書面同意證明。

☑有兩個在監

指在泰州市區(泰州市區指:海陵區、醫藥高新區(高港區)、姜堰區)不超過兩個在建項目中擔任總監理工程師,也不得在全過程服務、造價諮詢、項目管理、工程施工等項目任職。擬派總監理工程師有在監的,參與本次投標,應提供原建設單位書面同意證明。(注:總監是變更後參加投標的,必須是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自變更備案之日起已滿6個月,並須提供變更手續原件掃描件編入投標文件。)

3.3.2☑投標人爲擬派總監理工程師繳納的養老保險(時間要求:2023年12月-2024年5月,其他要求:應載明繳費單位名稱、姓名、繳費時間,並蓋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參保繳費證明電子專用章,不能提供養老保險繳納證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軍事管理、事業單位等的人員、須由所在單位上級人事主管部門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退休人員(不超過65歲)提供退休證明。

3.4 業績要求

是否有此類要求:☑是 □否

(1)☑投標人承擔過類似工程;

類似工程指:單項監理合同價50萬元及以上的110KV輸變電工程;

有效期自2021年7月1日起至招標公告發布之日止。以竣工驗收證明資料中載明的竣工驗收日期爲準,工程造價以監理合同和竣工驗收證明資料較小者爲準,業績證明材料須符合“投標須知前附表10.1項”要求。

注:投標人承擔過的類似工程業績可以同時是投標項目總監承擔過的類似工程業績。

(2)□項目負責人承擔過類似工程;

類似工程指: ;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招標公告發布之日止。以竣工驗收佐證資料中載明的竣工驗收日期爲準。

注:①項目負責人承擔的類似工程不是投標人承擔的工程,不予認可;

②有總監理工程師變更情形的:

☑不予認可;

□以下情形予以認可(房屋建築工程主體結構封頂前、其他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變更總監理工程師的),個人業績由變更後的人員所有;

③未以項目負責人身份承擔的類似工程,不予認可。

3.5信譽要求:投標截止時,投標人及擬派項目負責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江蘇建設工程招標網的曝光臺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間的;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官網的曝光臺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間的(曝光僅限以下行爲:串通投標、弄虛作假、以他人名義投標、騙取中標、轉包、違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爲,有相關部門正式公文證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滿的除外。

3.6投標人不得有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規定的情形。

注:3.3.1(1)、3.3.1(2)、3.5、3.6項評審方式爲承諾制,如查實投標人在《誠信投標承諾書》中虛假承諾,按弄虛作假處理。

3.7本次招標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採用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2項的規定。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2招標文件獲取方式:攜帶授權委託書原件、被授權人身份證複印件現場獲取。

4.3售價:500元/份,售後不退。

5. 投標截止時間

6. 評標辦法

6.1 是否評定分離: 否 。

6.2 本次招標採用: 綜合評估法 ,具體方法如下:詳見招標文件第三章 。

7. 發佈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江蘇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泰州市海陵區人民政府網上發佈。

8. 聯繫方式

招標人:

招 標 人:泰州東部新城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地 址:文創大廈

聯 系 人:劉先生

電 話:0523-86299608

招標代理:

招標代理機構:江蘇傑星工程項目管理諮詢有限公司

地 址:泰州市海陵區泰東商業廣場南門6樓

聯 系 人:殷女士

電 話:17315666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