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水井「糊狀嬰屍」 活活被淹死?高大成:從幾處部位可判斷
臺中水井「糊狀嬰屍」,男嬰是否活活被淹死,高大成表示可以從幾處部位去判斷。(圖/民衆提供、中時資料照)
臺中市警察局東勢分局今(11)日證實,去年發生一起水井棄嬰屍案,一名謝姓男子與懷孕的柯姓女子因是否要將小孩生下發生爭執,後來,女子去年5月在租屋處將孩子生下後,疑疏於照顧導致男嬰身亡,謝男疑似再將男嬰棄置租屋處後方的水井中;對此,法醫高大成表示,男嬰是否被淹死,可從肺、胃、十二指腸、大腸以及小腸等部位去釐清,男嬰是否活活被淹死。
這起案件發生於去年臺中市石岡區,30歲的謝男與柯姓女友同居後,因女友懷孕,謝男考量經濟無法負荷希望女友拿掉,但女友執意生下,雙方多次爭吵決定分居。柯姓女友于去年5月26日22時許在東勢區第一橫街租屋處產下男嬰,謝男趕回查看,不過疑似因兩人沒有照顧經驗,胎兒死亡,謝男竟將孩子帶回租屋處後方水井棄屍。直到事隔6月、今年1月,謝男因良心不安向警方自首,才讓事件曝光。
東勢警分局表示,謝男於今年1月12日凌晨2時許至派出所自首,警方獲報後立即報請臺中地檢署指揮辦案,並於棄屍現場採證,撈出糊狀嬰兒屍體,全案依故意殺人及遺棄罪移送偵辦。檢察官聲請羈押兩人獲准並提起公訴,將交由國民法官法庭審判。
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法醫高大成對此案件表示,屍體通常5天至1周便會傳出異味,且周圍100公尺左有會聞到,且屍體發出來的異味會持續1個月的時間,所以,他研判水井周遭應該沒什麼經過,所以纔會沒發現嬰屍,另外,他也說,這對男嬰生前是被丟井還是死後再丟井,透過解剖可以釐清,當男嬰的胃與十二指腸有空氣,就表示曾存活2小時,如果小腸與大腸有空氣,就表示男嬰存活12小時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