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少年隊2警詐領「辦案工作費」! 檢訊後10萬元交保

臺中檢方偵辦臺中市警局少年隊田姓偵查佐及張姓員警詐領刑事辦案工作費,9日搜索少年隊及田等住處,訊後,以田、張兩人及洪姓、黃姓業者等4人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重大,各以10萬元、10萬元、6萬元及3萬元交保候傳。(本報資料照片/陳淑芬臺中傳真)

臺中市警局少年隊驚傳員警貪瀆!臺中檢方偵辦田姓及張姓員警兩人以浮、虛報器材費用發票,詐領小額刑事辦案工作費。昨天搜索少年隊及田等住處,據瞭解涉貪總金額約近5萬元,訊後,以田、張2員警及洪姓、黃姓業者等4人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重大,各以10萬元、10萬元、6萬元及3萬元交保候傳。

臺中地檢署檢察官吳升峰昨天指揮地檢署重案支援中心、法務部調查局中部機動工作站、警政署政風室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搜索臺中市警局少年隊等處,帶回田姓、張姓員警及洪姓、黃姓業者等人調查,並查扣相關文件資料,漏夜偵訊釐清案情。

檢調追查,田姓偵查佐及張姓員警涉嫌用偵辦案件機會,與租借監視器、搜查器材等業者掛勾,取得浮報或虛報器材費用的不實發票,向臺中市政府詐領刑事辦案工作費用。

檢方訊後,以田、張及2名業者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刑法》公務員登載不實及《商

業會計法》等罪嫌重大,諭令各以10萬元、10萬元、6萬元及3萬元交保。

臺中市警方針對此案三緘其口,低調指出,全案檢方指揮偵辦中,不便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