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強攻秀姑巒山釀山難 領隊判賠346萬
臺中市登山領隊王姓男子,明知秀姑巒山積雪、隊員裝備不足仍帶隊強攻,發生山難1死,刑事一審被判1年8月,民事一審判賠346萬餘元。(本報資料照片)
王男在網路收費招攬登山,張男等人蔘加2019年3月的馬博橫斷線行程,行前玉管處即公告雪訊,但領隊王男未要求、檢視雪攀裝備,且沿途登山隊也告知因積雪而撤退,仍堅持帶隊強攻秀姑巒山,張姓隊員不慎滑落崩壁身亡,一審依過失致死罪判王男1年8月徒刑;張男家屬並提民事訴訟,一審判賠346萬餘元,可上訴 。
王男領有高山向導及雪地野外求生求搜救訓練結業證,自2014年起,在臉書社羣網站收費招攬登山隊,張男等人蔘加馬博橫斷線登山隊,規畫2019年3月12日至19日登山,由王男擔任領隊。
玉管處在2019年3月7、11及12日均在官網公佈玉山下雪,籲山友莫貿然上山。但王男僅在羣組中提醒攜帶簡易冰爪,並表示如無冰爪,無需刻意準備。
登山隊12日抵信義鄉東埔登山口時,玉山北峰已積雪,夜宿觀高工作站時有登山隊領隊告知秀姑巒山等地下雪、天候不佳,決定撤退。但王男仍持續行程。
登山隊14日抵秀姑巒山登山口,王男決定以輕裝備攻頂,返程途中,僅穿簡易型冰爪的隊員張男不慎滑落崩壁身亡。張男家屬提告,臺中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判刑1年8月,仍在訴訟中。
王男否認過失,自承沒注意到玉管處雪訊公告,抗辯稱他有安全宣導,要求隊員量力而爲,走不動就主動撤退,且張男報名時謊報爬過50多座百嶽。曾徵詢隊員是否撤退,但隊員不願撤。
不過,3名隊員作證,在山上是否前進或撤退,都是領隊王男決定,而他從未徵詢要不要撤退。民事庭法官認爲,領隊帶隊強行攻頂,致隊員不慎滑落身亡,已違反職責。山難事故王男及張男應各負一半過失責任,判王男應賠償包括精神撫慰金、喪葬費等共346萬9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