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男夜闖前女友住處 以私密事威脅強脫衣硬上
陳男竟以揭露私密事情相威脅,強行要求前女友發生性行爲。(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中市一名陳姓男子,因懷疑前女友另結新歡,竟於深夜闖入前女友租屋處,併發生激烈口角。陳男竟以揭露私密事情相威脅,強行要求前女友發生性行爲,一審時,以缺乏證據支持爲由判決陳男無罪,檢察官提起上訴,最終臺中高等法院改判陳男有期徒刑四年。
判決指出,陳男在109年11月透過交友軟體「GOOD NIGHT」結識A女,並曾有過交往及同居關係。然而,感情生變後,陳男因無法接受分手事實,多次對A女恐嚇威脅,遭臺中地院判處拘役90日,緩刑2年。110年8月28日凌晨,陳男再度出現在A女租屋處,與A女發生激烈爭執。陳男聲稱「要將妳跟前男友交往期間所發生之私密事情告知妳前男友」爲由要求發生性行爲,並強行脫去A女衣物,強制發生性行爲1次。
A女事後報警,並於法庭上詳細描述事發經過。陳男則辯稱兩人發生性行爲是A女自願。臺中地院一審時,以缺乏證據支持爲由判決陳男無罪。然而,臺中高等法院認爲A女證詞一致且詳盡,認定陳男確實有強制性交的事實,故改判陳男有期徒刑四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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