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男居酒屋亮槍 「慶記」丟酒杯逼人吞下肚…下場曝
臺中林姓男子攜帶非制式手槍、子彈到居酒屋,隨機和客人攀談聊得不開心,竟拿槍擺在吧檯上恐嚇,甚至卸下子彈丟進啤酒杯逼對方喝下,客人怕林沖動開槍只能硬着頭皮吞下子彈,導致消化道異物腹痛緊急開刀取出;法院審酌雙方調解成立,依槍砲、恐嚇罪判林5年8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林男自稱從繼父住處取得1把改造手槍、6顆子彈,2023年7月30日凌晨4點多攜帶槍、彈到西區向上路1間居酒屋,席間和1名顧客攀談心生不快,竟將手槍放在吧檯上作勢恫嚇,經對方安撫後他才收回。
但沒多久林又二度掏槍,甚至還拉動槍機滑套使在場客人、店長及服務生,甚至連正在觀看監視器的負責人都心生畏懼。
林男還不顧現場客人不斷安撫,竟從彈夾卸下3顆子彈,將其中1顆放入酒杯內,當場逼客人連同啤酒、子彈都喝下去,對方因害怕林男開槍發生危險,只好硬着頭皮吞下子彈,結果當天就因消化道異物導致腹痛,緊急到醫院開刀取出子彈。
警方獲報也於8月1日持搜索票赴林男家,查扣他作案用的手槍、子彈,經送交鑑定均具殺傷力。檢方偵結依槍砲、恐嚇,及傷害罪嫌起訴林。
臺中地院審理時,林男均坦承不諱,與被害人供詞相符,並有現場監視器畫面、扣案物,另外被逼吞彈的酒客就醫時,其腹部X光照片、手術取出子彈可佐。
法院審酌,林男是智慮成熟的成年人,竟臨時起意在居酒屋內持槍恐嚇,對社會造成不良影響,考量他犯後坦承,已經和被害人均調解、賠償,另林男逼客人吞子彈導致異物卡在消化道涉嫌傷害部分,被害人也撤告。
法院審理後依非法持有非制式手槍罪,判處林男5年4月,併科6萬元,另依恐嚇罪判他4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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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司法大廈。記者曾健祐/攝影
臺中林姓男子帶槍彈到居酒屋,亮槍恐嚇客人,將子彈丟進啤酒杯逼對方喝下。法院審酌雙方調解成立,依槍砲、恐嚇罪判林5年8月,可上訴。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