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警偵查隊長、巡官到摩鐵開趴被記過!警政署公佈調查結果
▲警政署今天公佈調查結果,臺中市第六警分局張姓偵查隊長、陳姓巡官,予以記過調職。(圖/資料照)
記者白珈陽/臺中報導
臺中市第六警分局張姓偵查隊長涉不正當場所一案,警政署今天(10日)公佈調查結果,經查該分局10月中旬至汽車旅館唱歌的有張姓隊長、陳姓巡官2人,待了約30分鐘離去,但現場並無外傳的詐騙水房金主在場,張、陳2人將由臺中市警局予以記過、調職。
警政署在10月底接獲檢舉,指控刑事局中打電偵二隊的徐姓、陳姓2名偵查正,與臺中市警局第六分局偵查隊長及南投縣仁愛分局警員涉入不正當場所白吃白喝,還外叫傳播妹助興。有消息指出,當天的汽車旅館之約,是由該名隊長開口主動邀約,其對象還包括了詐騙水房金主。
警政署今天表示,經與警察局督導室共同調查,六分局張姓偵查隊長、陳姓巡官,於10月17日共同前往西屯區市政北七路的汽車旅館附設KTV包廂唱歌,經查該汽旅是列管的治安顧慮場所,雖張、陳是由友人邀約前往,但已違反規定。
警政署指出,張、陳當天停留汽車旅館約30分鐘即先行離去,經查當日僅有他單位員警及友人在場,並無外傳詐騙水房金主,張、陳將依警察人員獎懲標準,予以記過調職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