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古井嬰屍案 生父良心不安自首坦承…又翻供改口否認殺嬰
臺中東勢區謝姓男子和柯姓女友生下1名健康男嬰,竟由柯將小孩沈入浴缸溺死,再裝袋丟入古井棄屍,謝半年後良心不安自首,連同柯女都被依殺人罪嫌收押、起訴;謝坦承犯行近日又改口否認殺嬰,不服聲請停止羈押被駁提抗告,法院以他翻供讓案情更不明朗,仍有羈押必要裁定駁回。
檢警調查,謝男、柯女(均30歲)交往懷孕,柯2022年10月檢查發現已懷胎8周,她和謝討論後一度想做引產手術也曾去諮詢,但最終沒拿掉小孩。柯女2023年5月26日腹痛羊水破裂,緊急通知謝男到她家幫忙接生,並在浴室產下1名四肢正常、啼哭的男嬰,過程都沒報案。
但男嬰纔剛出世,柯女竟向謝男表示「不願留下小孩」,謝則打開水龍頭將浴缸注滿水,狠心將男嬰放入浴缸,任由兒子沈入水中溺斃,再將遺體、胎盤等裝入垃圾袋,先是拿回自己位於豐勢路租屋處神明廳暫放,隔天再整袋丟入後方古井中。
謝男事後良心不安,今年1月12日主動赴東勢派出所自首,坦承和女友殺嬰棄屍過程,警方也從水井打撈出垃圾袋,勘驗才發現裡頭有具「糊狀嬰屍」,檢方隨將謝、柯聲押獲准,5月8日偵結依殺人罪嫌起訴2人,全案移審臺中地院後裁定繼續羈押。
謝聲請停止羈押被駁後提抗告,主張他坦承所有罪刑、交付對話證據,也配合法院調查、測謊,當初也是選擇自首並查過相關刑責,沒有串滅證、逃亡理由,因家裡母親罹癌需要他照顧,懇求法官讓他交保,之後都會準時到案開庭。
臺中高分院查,謝涉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爲殺人、棄屍等罪嫌,一審法官訊問時,謝僅坦承棄屍否認殺人,但仍有相關證據證明他嫌疑重大,所犯本刑10年1月以上徒刑,且謝在偵查、一審訊問內容中,針對有無共同殺人等,和柯女說法有重大出入。
二審指出,謝男起初於警詢、偵查及一審羈押庭訊問時,坦承殺嬰、棄屍,後又於一審訊問時改口否認殺嬰,辯稱原本男嬰會哭,後來不會哭,沒有呼吸心跳及動作了,已經死亡,他纔會將男嬰放入有水的浴缸淹過他,否認殺人,其說詞和柯女南轅北轍,導致案情晦澀不明。
二審認爲,爲避免謝男有勾串證人之虞,且審酌他避重就輕辯詞,又涉犯重罪伴隨逃亡可能,加上全案仍有諸多疑點須釐清、共犯間對質調查,仍認有羈押必要,認爲謝抗告無理由裁定駁回。
臺中古井嬰屍案,謝姓生父原自首坦承殺嬰棄屍,後又改口辯稱沒有溺死兒子。圖/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