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電動車充電 明年元旦起收費

臺中市電動車超過1.1萬輛,明年元旦起試辦電動車停車費、充電以度計費分開收費。臺中市電動車超過1.1萬輛,明年元旦起試辦電動車停車費、充電以度計費分開收費。記者趙容萱/攝影

臺中市電動車成長快速,超過1.1萬輛,停車佔位和充電問題引發爭議。臺中市議會昨通過試辦公有充電停車格停車、充電分開計費,明年元旦起實施。桃園市公有停車場充電樁原本免費,但也衍生佔用,2年前加收充電收費,2023年改以實際度數收費。

臺中市交通局表示,明年起停車在公有停車格,第1小時停車費免費,第2小時起按現場費率收費;充電費用慢充上限每度6至14元、快充上限每度7至17元,各場次覈定費率不同。

交通局長葉昭甫說,充電停車格常遭佔用,去年7月起充電格位,採累進費率收費,第1小時20元,第2小時起每小時40元,抑制佔用奏效;有車主將充電槍拉到一般車格充電,今年8月迄今40件檢舉案,都依法開罰。

交通局表示,中市送審公有停車場收費自治條例修正案,但議員要求連同收費上限表送審,本會期來不及排入,明年將送審完成立法,在完成法規程序前,先從明年元旦起試辦停車、充電分離收費。

葉昭甫說,臺中市充電樁到今年底設置達888支,各縣市慢充收費約在每度7至10元,快充約10到12元,臺中市已制定收費上限,目前慢充有5種、快充有15種,由業者提報費率送審,現場應公告收費標準。

議員陳俞融說,充電槍應設置周延,並提高快充比率。議員江和樹說,他也是電動車主,按市場機制收費合理,但許多大樓沒設充電樁,籲市府增加公有充電樁。

桃園公有停車場共有209支快充、557支慢充,充電費率由委外業者自訂,但合約規範收費天花板,快充每度最高12元,一般每度最高9元。

桃園市交通局表示,充電樁費率將法制化,正擬定「桃園市公有充電專用車位及收費管理辦法」,費率上限暫時比照合約規範;未來佔用充電車位將開罰,佔用逾30分鐘者,裁罰600到1200元,另收取停車費,預計明年首季公告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