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單親媽開價15萬求包養 男嘿咻1次後沒給錢挨告判無罪

臺中賴姓男子上網認識1名單親媽媽,對方要求15萬元包養,賴答應後就約見面性交,女子事後沒拿到錢提告詐欺,賴喊冤辯稱15萬元是月結,但性交隔天對方就要錢,致電也被她掛斷;法院勘驗雙方對話,認爲2人確實沒細談包養期日、給付時間,賴並非毫無依據,判他無罪,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賴男2021年10月6日上網認識女子,得知對方是希望提供長期性服務獲取收入的單親媽媽,就佯稱可以用15萬元包養她,並辦信用卡副卡供對方使用,還說自己也有女兒,要和她共組家庭生活。

女子以爲成功找到包養對象,隔天就搭車到臺中1間汽車旅館和賴男發生性行爲,完事後隔天凌晨回家路上,賴還繼續謊稱要幫她載女兒上課、一起去辦信用卡,以此安撫女子要她先回家,未料女子事後再也聯絡不上賴,也沒收到性交對價費用,提告詐欺罪嫌。

臺中地院審理時,賴男堅決否認詐欺,辯稱當時15萬元約是月底結,有關辦理副卡、女子要求過戶車子房子等,都只是在車上閒聊,殊不知隔天女子就要她匯15萬元,但當時自己月收入8萬5000元、年薪約130萬元,只先約包養1個月,若1個月內沒男女朋友感覺就月結,不會再有第2個月。

賴還說,當時想法是見面再看感覺,先前聊天自己也沒講到「包養」這詞,後來纔去汽旅,隔天女子傳訊質疑15萬元都給不出來,說要辦副卡也沒辦,他回電後對方沒接,只回了一個字「滾」。

法院查,女子因賴男未依約給她錢,事後向警方誣指遭賴下藥性侵,賴被訴強制性交部分獲不起訴,女子也被依誣告罪判6月。

法院勘驗2人對話,發現女子開頭就問賴「一個月多少呢?」賴表示可以15後就閒聊,但並無約定給付時間、包養期間,後來女子一再催促賴辦副卡給她,對方未及時回她又不耐稱「區區15萬元拿不出來」,還掛斷賴電話後回「滾」。

法院經勘驗相關對話、證詞等,認爲賴辯稱並非毫無依據,認定他嫌疑不足判無罪。

賴男認識1名單親媽媽相約性交,對方開價15萬元包養沒收到錢就吿賴詐欺。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