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北區中央市場 延2024收回
臺中市府向北區中央市場攤商釋出三聲明一承諾,受理窗口統一、使用費視疫情滾動式檢討、補助費再綜合考量,收回期限至2024年。(臺中市府提供/盧金足臺中傳真)
臺中市北區中央市場建物老舊,經都市計劃變更將拆除開發,攤商組自救會籲提高補助費、延長收回時間,經發局則釋出三聲明一承諾,強調將視疫情滾動檢討使用費、允諾再考量補助費,收回期限展延至2024年,未來將打造成商業區及公園用地。
議員請命 盼有緩衝期
中央市場興建於1975年,使用迄今逾47年,市府去年11月開始辦理市場250席攤鋪位收回作業,部分攤商組成自救會提出補助費提高、收回時間延長、弱勢個案協助等訴求。
經發局、臺中市住宅發展工程處等單位與攤商舉行協調會,市府強調,中央市場攤鋪位收回後,財政局規畫招商開發作業,地利優勢帶動地區商業發展,興建公園與停車場。
市議員陳政顯表示,市府原預計今年展開中央市場收回作業,不忍心攤商與住戶在農曆春節後就面臨要找住處的窘境,爲攤商請命,與市府協商應讓攤商完成所籤契約的2024年屆滿時間,盼讓250個攤商有另覓新攤位緩衝期;另針對自救會希望提高補助費等,後續會再與市府繼續協商。
補助費申請 不受影響
經發局長張峰源在協調會中提出三點聲明一項承諾,包括受理窗口統一、使用費視疫情狀況滾動式檢討、補助費是否提高依法制及財務層面綜合考量,承諾收回期限延至行政契約屆滿2024年6月30日。
隨着市府公告執行中央市場攤鋪位收回計劃,部分攤商近日陸續繳回並領取搬遷補助費40萬元、設備補助費依每月使用費15倍計算。市府強調,收回期限延後不影響補助費申請,期間攤商有意繳回者,經發局會持續受理,待完成收回程序後,儘速發放補助費。
針對攤商未來營業的地點,陳政顯強調,攤商如有屬意的其他市場要重新設攤,經發局會優先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