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智光投標監視器「自己備援自己」顏若芳批北市府無能
民進黨臺北市議員顏若芳。圖/報系資料照
臺北市警用監視器引發臺智光案爭議,北市府爲建置取代臺智光公司的備援系統,10月初公開招標並於昨天開標,投標名單中赫見臺智光母公司臺通光電。臺北市議員顏若芳痛今北市府無能釀成大禍,「球員兼裁判」「自己備援自己」的局面,要求市府儘速研擬因應方案避免不肖廠商承攬。
顏若芳表示,早在10月22日臺北市議會警政衛生部門質詢當中,她就提醒過警察局要想辦法避免臺智光投標備援系統,淪爲「球員兼裁判」、「自己備援自己」的局面,如今在市府無作爲之下,最丟臉的狀況還是發生了,她強調,臺智光既爲涉案廠商,母公司還硬着頭皮來投標,但大家別忘了,北市府的無能也是肇因之一。
顏若芳指出,警察局在今年4月8日行文給臺智光要求解除子約的理由,是依子約第15條(一)9辦理,其內涵是「廠商或其人員有給付他人不法佣金、回扣、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也就是說臺智光涉弊,所以市府要求解約。
顏若芳表示,既然北市府認定臺智光涉弊,就應依政府採購法101條,以「發現廠商對採購有關人員行求、期約或交付不正利益者」爲由將臺智光列入廠商黑名單,避免其投標相關標案,但其實,警察局時至今日都沒有把臺智光或其母公司列入廠商黑名單。
顏若芳說,10月22日她在質詢臺上詢問警察局長李西河時,李也是支支吾吾說要等法院判決,她質疑,爲何要等判決?如果要等判決才能確定的話,那是不是等同當初解除子約的效力也堪慮?
顏若芳指出,蔣萬安的草率行事,只會講廢話稱「嚴加把關」,不僅讓北市府在日後備援系統評選陷入尷尬局面,也一併牽連解約效力及費率調整的問題,導致未來如果臺智光對北市府提起訴訟,市府恐怕要每個月賠償臺智光400萬元,把市民納稅錢丟進涉弊廠商口袋,蔣萬安責無旁貸,如果再繼續粉飾太平,最終受害的都是市民。
顏若芳說,她的訴求始終如一,要求北市府應儘速跨局處研商將臺智光及其母公司列入廠商黑名單的可行性,日後如面對臺智光興訟,北市府也應儘速估算可能的賠償金、因應策略,而針對今年4月市長的解約決策,亦應趕緊研擬配套策略,以維市府及市民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