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智光若缺席解約會議 北市警局不排除提訴訟
臺北市政府8日發函臺智光,要終止民國106年簽訂警察局專案合約。北市議員許淑華今天指出,若臺智光不出席5月解約會議如何處理;市警局長張榮興說,不排除研議直接提訴訟。
北市府與臺智光的警用監視器子約爭議,市長蔣萬安日前表示,8日發函終止子約後,臺智光有15天可以主張權利與說明,警察、資訊、法務等局處已成立聯合小組處理。
民進黨籍臺北市議員許淑華下午在議會警政衛生部門質詢時表示,北市府雖已發文臺智光要中止子約,但臺智光迴文認爲並無違法,所以不提爭議處理也不解約,但自己支持市警局處理態度「該解還是要解」。
話鋒一轉,許淑華指出,透過市警局公文卻感覺處理態度不夠積極,內容要求臺智光應於5月2日與會,以研商後續硬體設備和資料移轉事項;同時也提到,若臺智光不服可提爭議處理,透過民事訴訟、仲裁或調解等3種方式,擇一處理。
許淑華說,由於各局處明年預算即將編列,希望此案能儘快處理,並初詢市警局將以何種價錢編列預算,是選擇廠商所提報的每月新臺幣2200元費率或是母約的1761元公版費率,希望不要再讓議會作爲遮羞布,有狀況都說是議會審過的預算,認爲議會全力支持警方維護治安卻被抹黑,也盼資訊局能再幫忙爭取降低費率。
她提到,若臺智光不出席5月2日解約會議,不放棄、也不提供相關硬體設備,市警局是否可直接打官司、進行訴訟。
張榮興答詢表示,以市警局立場來看,不服解約是臺智光的片面之詞,但這是符合子約第15條相關事項,所以在4月24日就發公文給臺智光,叫他們提相關資料來說明。
他指出,自4月8起終止子約後,市警局就不會支付原本子約費用,僅回到母約支付TGSN的1761元,當然臺智光若不服可循上述3種程序處理,同時子約終止後,就可找其他家做接替備援處理。
張榮興說,若臺智光不出席5月2日會議,因終止子約後仍有3個月期限,臺智光必須善盡其管理人責任,且不排除研議直接提起訴訟;若未來司法調查有涉及違反母約,北市府可直接接收臺智光相關設備,屬北市府接管財產,有不同層次處理方式。
同時,明年度預算將先由臺北市資訊局審議委員會覈定後再行編列,初步認爲會是用1761元費率編列預算,且絕對不會用2200元編列。
資訊局也說,若改約後,臺智光仍有配合義務,否則相關增加費用和損失都可向其求償,並允諾會持續努力爭取更低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