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光電開放直售再生電業
過去的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也就是俗稱太陽光電第二、第三型,若要轉售,必須先轉爲第一型電廠(傳統電業),但過去的「三轉一」對中小型電廠而言,會面臨許多對於大型電業的要求。
在考量法規便民與擴大綠電進入交易市場的規模,能源署組長陳景生表示,這次解釋將會讓售電業多了收購光電的來源,也就是直接找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太陽光電第二、三型),但是跟第一型業者一樣,交易市場爲自由市場,必須要有足夠的誘因讓太陽光電第二、第三型願意售電。
陳景生舉例,依臺電公司目前簽約統計資料,至2023年10月,太陽光電躉購費率5.5元以下的自用發電設備年發電量約爲86億度,5元以下的第三型自用發電設備年發電量約71億度。
經濟部表示,除了活絡綠電市場外,開放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的綠電,可以銷售給再生能源售電業,增加綠電直接進入一般企業購電市場,也可望減少臺電公司躉購綠電,降低購電成本。
另外,今年COP28氣候峰會決議各國要在2030年前,將再生能源裝置容量提高爲2022年三倍。經濟部次長曾文生、環境部部長薛富盛14日在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備質詢時承諾,我國會接軌國際共識。
曾文生表示,我國目前規劃2030年再生能源裝置容量達49.4GW,成長已經是2022年的3.5倍,「達成機會非常非常高」;能源效率部分,他說,初級能源供給密集度去年年均改善率4.2%,今年預估有機會超過6%,過去幾年臺灣就已在這軌跡上進行,希望2030年改善4%這個目標能夠達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