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新金擬參股新壽200億?金管會:若收到會逐條檢視金控法
對於臺新金擬參股新壽200億元,金管會今日被問及此案時表示,目前沒有收到任何相關正式申請,不評論個案。圖/本報系資料照片
對於臺新金擬參股新壽200億元,金管會今日被問及此案時表示,目前沒有收到任何相關正式申請,不評論個案,但重申金管會主委彭金隆「以法律人,以理服人」的理念,未來對於任何併購案,都會迴歸到法律規定,即使沒有前例,也會逐條檢視金控法的規定,不會因爲沒有前例就直接否決。
聯合新聞網報導「臺新金想200億下聘新壽遭擋,金管會浮現兩種態度?」,引起媒體關注,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在例行記者會中代表銀行局迴應,銀行局並沒有收到正式的申請,也無從評論個案,其中對於報導中指稱金管會內部態度不一致。
童政彰則強調,金管會「只有一個態度,沒有二種態度,沒有內部不同調」,並且特別指出,主委一再強調「以法律人,以理服人」,有任何併購申請提出,金管會都會逐條去檢視金控法的規定。
媒體提問,若通案來看,金控是否可投資另一家金控的壽險股?童政彰則重申,若市場上有這種案件送來:「我們會逐條檢視金控法的規定。」過去主委揭示這個原則,法律都有明文規定,面對市場上的傳聞,金管會目前都沒有收到正式的申請,無法評論個案。
童政彰也明確區隔金控法第39條和36條差異指出,金控法第39條的規定主要是指金控若有多餘的錢,去作短期資金運用時有其規定限制,至於長期性的投資,則要歸36條的規定,兩種不同性質的投資,分別規定在39條跟3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