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危險!家長罔顧孩子安全 男童上半身「掛」在車外

民衆發文要各家長不要罔顧孩子安全。(圖/翻攝臉書檯中小鎮東勢大小事)

記者陳玉/臺中報導

這樣太危險!有民衆在臉書發出一張照片,圖中藍色自小客車駕駛座位置,竟有一名約2歲的孩童上半身掛在車外,伸出左手在玩耍,沒有任何安全措施,相當危險。警方表示,若照片屬實,可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1條開罰新臺幣1500元到3000元,並呼籲各家長,兒童在4歲、18公斤以下皆需乘坐安全座椅

據瞭解,拍攝照片的邱姓民衆是東勢在地人,20日早上約8點開車返家,行經東坑街、東關路六段的路口,在停等紅燈時,見前方藍色小客車駕駛座竟「掛着」一名約2歲的男童,男童上半身整個在車外,頭跟手不時伸出窗外玩耍,相當驚險。

而藍色自小客車駕駛應爲男童媽媽,卻沒有制止男童行爲,讓邱姓民衆不禁驚呼「這樣太危險!」民衆表示,自己也是一名媽媽,看見男童如此危險的舉動,真的很擔心他的安危,曾一度想要上前告知該男童媽媽,但當時號誌綠燈對方一下就開走了,只好由女兒代分享照片到臉書社團上,她說,期望發文能達到向各家長宣導效果,不要貪圖片刻便利,罔顧孩子的安全。

東勢警分局東勢所所長陳奕文表示,民衆若能提供相關事證,並有確切時間地點的話也可告發。針對此案,陳奕文說,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36條「乘車時頭手不得伸出車外」,這部分無法開罰只能勸導;而圖中兒童無乘坐安全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3項開罰新臺幣1500元到3000元。

另外,民衆汽車天窗的話也要注意,行駛中若乘客將頭身體伸出天窗外,可依第30條第1項第7款「載運人客貨物不穩妥,行駛時顯有危險者」之規定舉發,處新臺幣3000元到9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