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首起銀行搶案解密!李師科殺警奪槍劫530萬 判刑5天即槍決

▲李師科在40年前闖入土地銀行古亭分行洗劫,搶走530萬餘元后逃逸。(圖/CTWANT資料照,下同)

圖文/CTWANT

今年3月27日,詹姓男子因不堪負債壓力,持玩具槍於桃園市龜山區搶劫銀行,遭警方壓制後崩潰大哭。提到銀行搶案,每每都會說起臺灣首起銀行搶案「李師科案」。李師科案是臺灣史上第一起「殺警奪槍,再搶銀行」的案件,也因爲他,金融機構強制要求所有人進入前必須脫下安全帽和口罩。

據瞭解,李師科是山東省昌樂縣人,抗戰期間在張天佐部隊打游擊戰,後編入國軍,輾轉來到臺灣,1959年因病退役,以修車及開計程車爲生。李師科喜歡小孩,常跟鄰居的小孩一同玩耍,當他看到國家銀行千千萬萬的鈔票放給特權、成爲呆帳時,發現他犧牲青春捍衛的國家,竟如此對待老百姓,遂興起搶銀行念頭。

▲李師科當時跳上銀行櫃檯行搶,矯健身手讓警方誤以爲嫌犯僅30多歲。

1980年1月,當時53歲的李師科在臺北市金華街199巷,持土造手槍射殺在教廷大使館服勤的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警員李勝源,再搶走死者身上的點三八左輪手槍。1982年4月14日,李師科持先前殺警所搶來的警槍,戴假髮、鴨舌帽、口罩,闖入土地銀行古亭分行洗劫,最後搶走新臺幣530萬餘元后逃逸。

案發後,警方懸賞200萬元作爲破案獎金,高層也下令限期破案,不料竟間接導致1名計程車司機遭誣告後慘遭刑求,不堪受辱冤死。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刑事訴訟法》第27條,規定被告得隨時選任辯護人,以期避免刑求逼供再度發生,俗稱「王迎先條款」。

遭逮捕後,李師科供稱,因爲他「看不慣社會上的許多暴發戶,經濟犯罪一再發生,所以早就想搶銀行。」在偵訊時,李師科則表示,「因爲對現實不滿,對社會不滿」,所以犯下此案。1982年5月21日,李師科被判處死刑,5月26日清晨執行槍決,創下臺灣司法史上被捕後在最短時間內被判刑、槍決的紀錄。

▲王迎先被屈打成招,最後跳河自殺,讓警顏面盡失。

延伸閱讀▸ 被重案改變的臺灣/遊覽車成火球…女師遺體緊抱4童 遺愛24年「重傷率降9成」▸ 藥廠70歲老董不倫40歲美魔女 約拍婚紗照被抓包下場慘了▸ 她高燒39度看診快暈倒…男友不幫出醫藥費 一票人狂勸:不要考慮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