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獼猴非「寵物」 農業局警告:隨意飼養可罰30萬!

民衆臺灣獼猴隨意飼養在鐵籠內。(圖/翻攝自高雄市政府農業局

實習記者莊子誼/綜合報導

高雄市農業局今年接獲多起民衆擅自飼養臺灣獼猴的檢舉。農業局表示,臺灣獼猴雖已不列爲保育類動物,卻仍受野生動物保育法保護,除了在公告修正前,原已登記在案之臺灣獼猴得繼續飼養並持續列管與接受查覈外,若隨意獵捕、飼養,依法最高可處30萬罰緩。

農業局在收到多起通報後,經調查發現,民衆多是在山區遇見失去母猴幼猴心生憐憫才帶回家飼養。

農業局代理局長王正一指出,臺灣獼猴幼猴雖很可愛、又親人,但是成年後會有發情期生理需求,加上他們是羣居動物需要社交,且人工餵養的單一食物無法提供足夠的營養,這些問題飼主都無法妥善照顧。因此,農業局呼籲,若看見猴子受傷或幼猴落單,可撥打1999請農業局協助,民衆應謹記「不餵食」、「不接觸」、「不干擾」等三不原則

▲民衆飼養的臺灣獼猴轉送到壽山動物園收容。(圖/翻攝自高雄市政府農業局)

農業局警告,若查獲捕捉野生獼猴將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9條裁罰6至30萬元。此外,高市府另定有「高雄市野生動物保育自治條例」,在高雄市鼓山區、旗山區、美濃區、大社區阿蓮區及岡山區等6區內不得接觸或餵食臺灣獼猴,違者將處5千元至1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