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護照146國免籤賣1萬太夯 桃園男只賺3000元慘揹最高5年刑期
▲邱男把自己的護照賣給別人。(示意圖/記者陳涵茵攝,與本案無關)
桃園35歲的邱男因爲手頭緊,於是透過網路將自己的護照以1萬元爲代價出售,買家卻只付了3000元就落跑,而他的護照經過變造改由陳姓大陸籍男子使用,最後被眼尖的泰國海關人員識破,當場逮住。桃園地檢署4日偵結此案,並依違反護照條例起訴邱男,根據法條規定,將護照交付他人或謊報遺失以供他人冒名使用,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陳姓大陸籍男子(34歲)2017年9月間拿着變造過的護照前往馬來西亞,接着飛往泰國,順利入境之後再改搭其他班機前往紐西蘭,結果卻在出境時被泰國海關的移民局人員抓包,整起事件才因此曝光;相關單位循線一路從泰國查回臺灣,確認護照原先的持有者是住在桃園的邱男所有。
▲陳男拿着改造過的護照準備從泰國飛往紐西蘭,結果在出境時被海關人員抓包。(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無關)
邱男發現已經瞞不下去,這才說出事情的經過,原來2017年間他因爲急需用錢,在網路上透過神秘買家談好一筆交易,將自己的護照以1萬元爲代價出售,不過,爲了確定護照的真僞,買家除了相約在新北市林口區面交,還將款項分成頭款3000元和尾款7000元,見面取走護照之後先給頭款,等到確認可以使用再給尾款,沒想到東西一交出去,對方就失聯了,最後他只拿到頭款3000元。
桃園地檢署4日偵結此案,認定邱男的行爲已經違反護照條例,並依法起訴。而根據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的條文介紹,在護照條例中,若民衆將護照交付他人或謊報遺失以供他人冒名使用,可能會被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下罰金。
其實,臺灣護照現階段共有146個免籤國家,可以說是世界有名的好用,當然,在黑市方面也很搶手。邱男誤信網路買家的說詞,變賣護照不僅只賺到3000元,後續還得面臨上述罰責,實在是虧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