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鐵男車長「拉近女同事距離」變騷擾、惹厭 懲戒降1級改敘

臺鐵北區營運處臺北運務段蘇姓車長2022年6月7日起至同年8月23日間,以LINE傳送訊息、盯梢、守候等方式接近女同事,要求約會,或者偷拍她上班的樣子,同年9月14日經鐵路警察局臺中分局查獲、收受書面告誡書,翌月19日又跟騷擾。臺中地方法院依跟蹤騷擾防制法判拘役85日。交通部移送懲戒,懲戒法院判蘇降1級改敘。

女同事曾明確表示「我不停拒絕你還是依然這樣,我都因爲你一直的跟蹤騷擾,害怕到要看精神科吃藥,你爲什麼不放過我」,蘇則迴應「我不想要一直被妳討厭恐懼害怕,也不想要妳被別人追走。」

蘇男(30歲)說,因不懂得男女間追求與拒絕的分寸,一味認爲與對方是同學關係,希望能與「拉近距離」,沒理性思考對方已告知拒絕並表示不願意來往,造成對方不適。

蘇說,他被調職後,因情緒低落,到慄林火車站月臺坐着發呆,卻構成跟蹤騷擾防制法的「盯梢、守候」被起訴,不僅被判拘役,民事部分也賠償了10萬6603元。

他說,這件事經媒體報導後,造成臺鐵名譽受損,也對自身行爲致女同事心理創傷感到抱歉,他定期到精神科就診,希望健全兩性觀念、改善身心健康,自己也很珍惜得來不易的工作,現在也有女友、計劃明年結婚,希望懲戒法院從輕懲戒。

懲戒法院認爲,蘇的違失行爲已經臺鐵行政調查、刑事案件偵查與審理,在懲戒法院審理時也坦承不諱,違失事實可認定,他除了違反刑罰法令外,另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應謹慎」規定,爲維護公務紀律,自有懲戒必要。考量蘇姓車長能坦承不當行爲,找專業人員輔導,並賠償被害人,現已經瞭解男女相處之道,職務已有所調整,因此判降1級改敘。

臺鐵北區營運處臺北運務段蘇姓車長因持續騷擾女同事而遭判拘役,交通部將他移送懲戒,懲戒法院判蘇降1級改敘。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