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鐵公司化拍板 2024掛牌不裁員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三讀條文中規定,臺鐵公司應設董事會,置11至15名董事,另置監察人3到5人,董事中應有1/3是鐵道、運輸、產業管理、法律或財經等專家學者,且至少應有1/5席次由工會推派擔任,董事及監察人任一性別比例不得低各該總人數1/3。此外,董事會下設安全管理委員會,組成由董事會訂定,並置總經理1人。
臺鐵所需資產,由政府以無償提供使用、作價投資、贈與、補助、出租或設定地上權方式辦理等方式提供。至於臺鐵短期負債,政府應移撥臺鐵局及所屬機構經管的適足資產,由交通部設立基金處理,衍生利息由交通部編列預算補助基金。而臺鐵因配合政府政策造成營運虧損,將由政府補貼。
人員留用方面,條例施行前臺鐵現職人員,除具有交通事業人員或公務人員任用資格,得轉調其他機關;其餘人員均轉調臺鐵公司,不得因公司成立予以裁員,並且其服務年資、薪資、退休、資遣、撫卹及勞動條件應維持。
交通部長王國材表示,後續將由跨部會的「臺鐵公司推動會報」在年底審議完成16個子法並確定公司組織。行政院長蘇貞昌則指出,在社會大衆與普悠瑪、太魯閣事件罹難者家屬的殷切期盼下,終於向臺鐵改革跨出了一大步,政府會繼續完成提升臺鐵安全和經營效率的艱難任務,讓臺鐵脫胎換骨,同時保障員工的福利和待遇。
另,鐵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三讀通過,臺鐵局資產開發緊箍咒大鬆綁,不只土地開發方式更多元,可以透過設定地上權等方式開發,針對觀光服務也可以脫離原本票價有不同的收費方式,對臺鐵資產活化、債務清償都有正面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