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泰正式簽署投資保障協定 重點曝光
駐泰國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外觀。(摘自Google地圖)
臺泰雙方歷經2年多談判的「投資促進及保障協定」,於6月27日由我國駐泰國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代表張俊福與泰國駐臺北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代表文那隆完成簽署,臺泰雙邊經貿關係達成重要里程碑。繼菲律賓、印度、越南及加拿大後,泰國也成爲2016年以來第5個與我完成簽署投資協定的國家。
我方參與談判的部會機關包含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外交部、經濟部、財政部、法務部、金管會、工程會、中央銀行、駐泰國代表處等。在各單位的通力合作下,我方得以在兩年內與泰方完成談判並簽署新版臺泰投資協定。
舊版臺泰投資協定繫於1996年簽署並生效,迄今已近28年。由於國際投資保障規範及雙方業者投資型態日趨多元化,舊版投資協定已不敷目前業者海外投資的保障需求,故臺泰雙方決定洽籤新版投資協定,以對雙方投資人提供更充分保障及提升投資信心。
我方在談判期間先後洽詢臺灣電路板協會、電電公會及工業總會等主要赴泰投資產業公協會的意見,並將我方業者關切的事項納入新版投資協定中,雙方須確保投資法規、程序及措施等資訊的透明化,也應即時對外公佈任何變更,以利企業評估制定投資計劃;雙方應指定專人擔任投資事務窗口,當企業對於投資法規等有疑問時,即可由專人快速回應說明。
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指出,政府協助處理投資爭端雙方共同協助企業,透過諮商或談判等方式,有效率的解決投資爭端;設立聯合投資委員會,透過聯合投資委員會,雙方共同監督協定的落實與運作,也可對條文做出一致的解釋;保障我商第三地投資,除設廠、入股等傳統直接投資外,也對我商透過第三地的間接投資提供保障。
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表示,新版投資協定亦賦予雙方政府,基於健康衛生、環境保護、勞工權益、消費者保護、金融穩定等公共政策目標,採取必要規制措施的合法空間,期藉此避免發生企業利用投資協定挑戰當地國公共利益政策的情形。
依據我國海關及投資統計資料,自政府推動新南向政策以來,2016年至2023年間臺泰雙邊貿易總額自93.01億美元增至162.4億美元,增加幅度達74.6%;雙邊投資金額由31.8億美元增至69.9億美元,增加幅度更高達119.8%,顯示泰國已成爲我國在東協地區的主要經貿夥伴之一。
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指出,在全球供應鏈重組趨勢下,東南亞國家已成爲我商投資的熱門地區,其中泰國更是我國電子電機產業的投資首選地點之一,此時簽署新版臺泰投資協定恰可爲有意赴泰國投資的臺商提供完善保障。
此外,近年來政府將協助我商分散投資風險及排除投資障礙列爲重點工作,在我國先後與菲律賓、印度、越南、加拿大及泰國完成簽署投資協定後,將可強化我商海外投資佈局的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