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商迴流設廠、做實質投資 1月底要報備
依據經濟部工業局公佈統計資料,自108年8月15日至109年12月14日止,境外資金回臺實質投資申請案共覈准252件,覈准之投資金額約新臺幣703.52億元。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表示,依據「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規定,匯回境外資金並經覈准從事直接及間接實質投資者,在取得投資計劃完成證明之前的投資期間,應於每年1月底前向經濟部工業局報備投資計劃執行情形。
由於1月適逢企業年度結帳時間,且亦爲年度扣繳申報期限,資誠建議臺商應儘早準備。
若臺商做實質投資,直接投資計劃應在2+2年內完成,投資產業範圍不限,只要是興建或購置供自行生產或營業用建築物皆可,但建物七年內須爲自用、不得作爲住宅、出租或移轉所有權。
至於間接投資計劃,僅限定透過創投或私募股權基金投資重要政策領域產業,像是5+2產業、電子零組件、電腦電子、資通訊服務、積體電路設計、長照服務業等,而且投資國內重要產業比率應分別於第三年達標20%、第四年達標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