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光興隆橋春節煙火齊放惹民怨 警消「小過年」聯合稽查奏效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太平分局結合消防局、環保局及三河局等單位,於4、5日晚間派員加強光興隆橋旁及太堤東、西路沿線勸導與取締。(太平警分局提供/潘虹恩臺中傳真)

太平警分局分局長蔡慶星4日晚間9點至至凌晨1點親自帶隊進行加強勸導及聯合稽查取締勤務,警方更貼心製作中文、印尼、越南以及泰語等多種語言宣導看板。(太平警分局提供/潘虹恩臺中傳真)

太平警分局指出,4日晚上並無民衆聚集喧譁及任意燃放爆竹等情事,5日晚間將再前往巡查,還給民衆安寧的生活環境。(太平警分局提供/潘虹恩臺中傳真)

元宵節又稱「小過年」,鑑於春節除夕晚間太平區光興隆橋有民衆施放煙火,嚴重影響公共安全及社區安寧,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太平分局結合消防局、環保局及三河局等單位,於4、5日晚間派員加強光興隆橋旁及太堤東、西路沿線勸導與取締,首日稽查就有成效,令不少於河堤、公園運動的民衆直呼安靜許多。

太平警分局分局長蔡慶星4日晚間9點至至凌晨1點親自帶隊前往光興隆橋及太堤東、西路沿線,並結合臺中市消防局第三救災救護大隊、環保局及經濟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局防汛護水志工等單位進行加強勸導及聯合稽查取締勤務,警方更貼心製作中文、印尼、越南以及泰語等多種語言宣導看板。

蔡慶星表示,節慶期間放爆竹煙火雖是風俗民情,但應以不佔用道路及擾亂居民作息爲前提,於深夜時段施放往往惹來民怨,希望藉由柔性勸導及聯合稽查讓民衆施放爆竹煙火時應有所節制,以免妨害居民安寧及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

另,太平警分局也於日前派員至轄內各廠區、行文至鄰近大里工業區等433家工廠對外籍移工們實施宣導;太平警分局指出,4日晚上並無民衆聚集喧譁及任意燃放爆竹等情事,只見不少爸媽帶着小孩提燈籠歡慶元宵,可見成效,5日晚間將再前往巡查,還給民衆安寧的生活環境。

臺中市環保生態保育志工協會理事長蔡鴻仁表示,非常肯定太平警分局的作法及協調聯繫工作,這段期間輾轉聽到許多附近工廠負責人正向反應,移工們在警方的宣導下,逐漸瞭解不當施放爆竹煙火恐有觸法之虞,也收到約制之效果。

太平警分局說明,根據「臺中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規定,夜間0時至6時施放飛行及升空類的一般爆竹煙火,應申請專案許可才能施放,如違反將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警方將着重於佔用道路、擾亂安寧等行爲進行取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