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養場老闆持棍戳眼棄屍員工遭判13年 國民法官曝理由

臺南林姓養雞場老闆與謝姓員工有勞資糾紛,今年2月間謝兩度到場外放鞭炮,林持木棍查看後發生衝突,林持棍揮打謝及推倒在地,持棍戳眼還插入口內,拖至頂店橋推落橋下死亡,國民法官認林將謝及機車推落橋下,斷絕生存機會而曝屍荒野,手段兇殘,依殺人罪判他13年。

臺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指出,綜合證人法醫的說法、林男使用的木棍形狀及採證結果加以判斷,可以認定他是用木棍攻擊謝男的鼻部。

同時,依解剖鑑定報告可以看出,死者身體多處受有傷害,其中最嚴重的兩個地方,嘴部,牙齒斷裂10顆,且深至咽喉,導致甲狀軟骨骨折,另爲鼻部傷勢,可見林下手的力道猛烈,且頭部是人體的重要部位,也非常脆弱,林仍選擇用相當大的力道朝謝頭部攻擊,手段十分殘忍,事後又將謝手機砸壞,並將機車與謝先後推落在人煙稀少且深度約5公尺多的頂店橋下,斷絕謝生還機會,可以認定林行爲時是基於殺人的犯意。

國民法官法庭認爲,林於2月19日前往投案前,員警已經有確切的根據,對林是本案嫌疑人產生合理的懷疑,所以不構成自首。

國民法官法庭表示,林與謝曾爲老闆、員工的關係,且兩人因薪資給付問題產生糾紛,謝心有不甘,於過年前夕藉由燃放鞭炮驚嚇雞隻的方式表達不滿情緒,也想迫使林支付金錢,林爲了維護自己權益,在一時憤怒之下,便持木棍毆打謝,且在謝倒地後,將謝拖行至頂店橋下棄置,最終導致謝生命消逝的嚴重結果。

同時,從謝傷勢可以知道,林下手力道十分猛烈,謝生前承受痛楚難以想像,而林當下竟沒有選擇救護謝,反而斷絕謝生存的機會,造成謝曝屍荒野的慘狀,足見林犯案手段殘忍,侵害生命法益的情節重大,謝家庭因此破碎,永遠無法團圓,造成家屬心中難以癒合的傷痛。

至於林無前科,且在員警調查的前階段主動投案,並承認部分犯罪事實,有助於員警釐清事實發現真相,節省司法資源。

國民法官法庭認爲,法院審理過程中,林否認部分犯行,試圖合理化自己的行爲,藉此減輕應負擔的責任,且在審理程序前,沒有任何行爲對死者家屬表示歉意,雙方未和解。再參考林所陳述的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13年徒刑,可上訴。

國民法官法庭認爲,從謝傷勢可以知道,林下手力道十分猛烈,謝生前承受痛楚難以想像,而林當下竟沒有選擇救護謝,反而斷絕謝生存的機會,造成謝曝屍荒野的慘狀,足見林犯案手段殘忍。圖/讀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