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去年縱火案創10年新高 警局長:人爲造成疏忽都算
市議員陳怡珍今質詢指臺南去年縱火案創10年來新高,市警局長廖宗山(左)也當場做出說明。(摘自議會直播畫面/曹婷婷臺南傳真)
臺南市議員陳怡珍今天在議會質詢指出,去年臺南縱火案25件,創10年來新高,她說,數據會說話,是不是治安變不好?臺南市警察局長廖宗山說明,25件縱火案其中18件已移送地檢署、3件不成案、4件仍在偵辦中,他強調縱火案不一定是刻意縱火,只要是人爲造成疏忽都算縱火案。
陳怡珍今天出示一份數據,顯示2014年臺南市縱火案10件、2015年24件、2016年17件、2017年10件、2018年13件、2019年22件、2020年21件、2021年14件、2022年16件相比,從這些數據可知,去年縱火案特別多,且今年1至3月也已有3案。
陳怡珍質詢警察局長廖宗山,爲何去年縱火案創新高?是否有注意到這個數據?有無追究這些縱火案背後成因?廖宗山表示,發現有疑似人爲縱火情形,消防局都會移送警察局偵辦,他也要求如轄區有火警,員警也要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去年25件縱火案有18件已移送地檢署,3件不成案,另4件仍在偵辦調查中。
他強調,縱火案件裡面包含許多成因,有時不一定是刻意縱火,只要是人爲造成的疏忽都算是縱火案件,也都會移送,整體來說,並沒有發現有縱火犯刻意犯案。
市警局指出,消防局於勘查火場後,發現有疑似人爲縱火情形,會依「檢警消縱火聯防作業要點」函報轄區警察分局偵辦,另於完成火災原因調查鑑定後,將「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書」、「火災證物」等相關資料函送轄區警察分局,作爲刑案偵查參考。
去年接獲消防局通知調查疑似縱火案件25件,其中18件移送地檢署偵辦,3件查無具體事證,4件調查中;移送案件中因感情、情緒個人因素而縱火有11件,其餘則系亂丟菸蒂、精神異常者造成。
市警局強調,針對縱火犯罪案件,皆會詳細追查,同時追蹤具縱火傾向的精神疾病者就醫情形及其身心狀況;同時也會清查轄內公共危險(縱火)前科犯、假釋人及出獄人等生活近況,並運用義警、義交、義消、民防等民力協助社區巡守,維護社會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