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男年薪13萬美金!躲海外閃兵12年纔回國 遭判1年還要賠150萬元
▲臺男旅居國外12年,拖到36歲除役纔回國。(示意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劉人豪/臺北報導
臺北一名陳姓男子,2012年出國後,在海外待了12年,到了2024年36歲除役年齡到了才返臺,意圖躲避兵役,臺北地方法院依妨害兵役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向公庫支付150萬元。
陳男於2012年1月18日經覈准出境後,爲在國外繼續就業及生活,於覈准出境後滯留國外未歸,於催告屆滿3個月內拒不返國,致未能接受徵兵,直至2024年6月23日達36歲除役年齡後才返國歸案,企圖此方式滯留國外未歸以免除服兵役,妨害國家徵兵及公民履行義務公平性,損及國防動員兵力。
法院審酌,陳男無任何前科紀錄,且其返國到案後已坦承犯行,另考量陳男碩士畢業,從事生物科技業品管工作,年收入約美金130000元(約416萬新臺幣),須扶養配偶及未成年子女2人等狀況,臺北地院依妨害兵役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向公庫支付1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