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護理之家14天大男嬰病危送醫涉不當照顧 衛生局:最重可廢照
臺南市某產後護理之家剛出生14天的男嬰突發生嗆奶被送急診發出病危通知並住進加護病房,議員指有照護疏失要求市府相關單位調查。南市衛生局依據審查結果,認定該機構涉及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護理人員法及消費者保護法等相關規定,後續將依法處辦。
市議員林燕祝指出,事發後心急的家長爲了保留監視器畫面等相關證據,10月11日凌晨至派出所報案,當天警察局通報社會局家防中心,家防中心在當天也同步通報護理之家主管機關衛生局,並明確告知男嬰已發出病危通知,但衛生局回覆稽查時間安排在10月14日,認爲警察局、社會局與衛生局均未積極處理。
林燕祝說,社羣網路上有民衆檢舉列出九大罪狀,包含護理人員照顧比例不足、嬰兒照護粗糙、清潔程序缺失等情況,要求市府依法處分,未來對於產後護理之家,要加強稽覈並且嚴格執行,以彌補鬆散的法令對於婦幼保護的不足。
臺南市衛生局表示,多次無預警至該機構稽查,並調閱相關監視錄影調查,昨天召開專家審查會議,審查結果認定該機構涉及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護理人員法」及「消費者保護法」等相關規定,後續將依法處辦。
相關違規事項如下:11月11日進行無預警稽查,發現該機構未於24小時內將不明原因發燒新生兒依規定通報至「人口密集機構傳染病監視作業系統」,已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3條,將依第69條規定,對該機構裁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
此外,經檢視該機構嬰兒室監視畫面後,發現護理人員涉有不當照護行爲,涉違反護理人員法第35條。後續將依行政程序法通知相關人員進行意見陳述,針對違法人員可處1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業處分;若情節重大,將廢止執業執照;對該產後護理機構也將追究其督導不周未善盡照護之責。
另查,該機構使用之定型化契約涉違反中央公告的相關規定,本局將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6-1條,要求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者,將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可按次處罰。
衛生局強調會捍衛新生兒健康權益,落實執行相關法規,確保產後護理機構照護品質。同時,也將強化機構稽查與監督機制,讓產婦及新生兒能安心接受服務,共同營造安全且信任的照護環境。
臺南市議員林燕祝在議會質詢指控某產後護理之家是照護疏失的慣犯,市府衛生局審查結果,該機構涉及違反3項法令,已做出裁罰。圖/林燕祝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