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男赴柬被當豬仔強摘器官 失蹤1年多!無良詐團下場會很慘
警方去年連續破獲詐團案件,受害者除了慘遭囚禁、凌虐,部分者甚至不幸慘遭棄屍之「洗錢囚虐犯罪」案件,後來也被媒體稱廣泛稱作「臺版柬埔寨案」。(圖 / 中時資料照)
詐騙集團假藉求職名義,將國人騙至柬埔寨等地囚禁、凌虐慘案曾轟動一時。男子林智凱等人先將陳姓男子成功騙出國後,再強摘器官,由於此間相隔一年,陳姓受害者下落不明,未能得知是否被摘除器官。據瞭解,檢方日前以涉犯刑法「意圖營利以詐術使人出國罪」、人口販運防制法「意圖營利以詐術摘取他人器官未遂罪」嫌起訴,建請法院以較重的「意圖營利以詐術摘取他人器官未遂罪」論處。
警方去年連續破獲「假求職、真詐騙」集團,查出遭詐受害者往往經由社羣網站或手機簡訊等徵才訊息,詐團先以高薪條件誘騙其提供金融帳戶,待民衆抵達指定地點後隨被強行扣留個人證件與存摺,另更慘受囚禁、虐待。部分受害者甚至不幸慘遭棄屍之「洗錢囚虐犯罪」案件層出不窮,也因此後來被媒體稱廣泛稱作「臺版柬埔寨案」。
爲力阻國人遭騙至東南亞等地慘淪「豬仔」,事實上立法院已於今年5月19日三讀通過「人口販運防制法修正案」,新法預計明年元旦正式上路。
針對「人口販運防制法」新修規定,觸犯「意圖營利以詐術摘取他人器官」罪,可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1200萬以下罰金,若致被害者死亡,可處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徒刑,得併科1500萬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