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安平漁港船舶高速航行湧浪 南市府加強巡查檢舉
近日有養蚵業者反映指稱,在臺南安平漁港岸際編制蚵棚時,因有船舶高速航行,涌浪導致蚵筏劇烈搖晃,險造成人員落水,臺南市農業局指出,已由漁業署開罰,未來將加強巡查。
臺南市政府農業局代理局長陳仲傑今天透過新聞稿表示,漁港法明訂在漁港區域內不得有危害安全及妨礙船舶航行行爲,違者最高可處新臺幣50萬元罰鍰,漁業署及海巡署在安平漁港港區設置許多監視器,漁港所也會不定期派員巡查。
陳仲傑指出,安平漁港曾發生漁船高速航行擦撞載客小船,險造成載客小船翻覆事故;而日前有2艘船舶因航行時行爲,確有危害安全及妨礙船舶航行事實,已由漁業署依漁港法核處10萬元罰鍰。
陳仲傑表示,安平漁港兼具觀光及休閒功能,每年進出港船舶達13萬艘次,每月平均超過1萬船次,港內有漁船、遊艇及載客小船等船舶,市府明定載客小船限速爲5節,若船舶在港內高速航行,所掀起的浪會讓周邊船舶上下起伏,損壞船舶及港區設備,更可能導致小船失控翻覆。
他說,未來將加強巡查,若發現港內船舶航行速度過快、急轉彎等行爲,造成危害安全疑慮,或接獲民衆相關檢舉影像、蒐證,將依法函送漁業署核處,以維護漁港設備及港區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