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88槍擊案 「紅龜」洪政軍重判10年 王文宗判6月

臺南88槍擊案,檢方起訴認「紅龜」洪政軍教唆槍手孔祥志犯下槍擊案,學甲慈濟宮董事長王文宗是槍擊指使者,並資助洪、孔兩人在大陸藏匿,並涉依槍砲罪起訴洪等8人,孔全部認罪外,洪、王僅認藏匿人犯罪嫌,請求法官從輕量刑,臺南地院今下午宣判,策畫者洪政軍判10年、槍手孔祥志判8年,王文宗判6月。

其他郭建彰、楊展華判5月,另李奇漢、謝俊誠及蔡金郎無罪。

案經8個月審理,去年底選前期間,震驚全臺的學甲88槍擊案,去年12月21日辯論終結,唯因相關卷證複雜,且洪政軍、孔祥志、王文宗外,同列被告李奇漢、郭建彰、楊展華、謝俊誠、蔡金郎等人數衆多,擇定今宣判。

面對外界關切槍枝問題,檢方認爲,孔於去年2月間聲押庭、借訊時,並其所持作案用衝鋒槍表示不知型號,事後辯稱開槍爲PCC衝鋒槍,而非MP5衝鋒槍,並不可採。惟依孔扣押手機內甲槍照片及謝手機內拍攝丙槍照片,經鑑定人鑑定2槍有6處特徵一致,應是同一槍枝。

洪政軍承認藏匿人犯,指當時未能勸說孔自首,卻協助孔逃往大陸,事後也感到自責,希望法官給他改過自新的機會。至於其他案情,他並不知情,請法官明察還他清白。

王文宗的律師表示,王當時被動接受洪的聯絡,與洪、孔在大陸見面,泡茶、吃飯出自於禮儀,至於提供自己與身分證合影,提供洪申辦微信帳號,如同洪的供詞,沒辦成就被抓了;王並沒有資助洪、孔兩人。

孔祥志的律師說,孔對槍砲、恐嚇危安及僞造特種文書等均坦承犯行,請法官酌情從輕量刑。

檢方指出,學甲慈濟宮董事長王文宗、臺南前市議員謝財旺、民進黨前中執委郭再欽3人原本私交甚篤,上屆議長選舉,謝接受郭所託,票投民進黨邱莉莉,背棄與王的承諾,因而交惡。

因此,王、洪邀集楊展華、孔祥志、李奇漢、郭建彰、謝俊誠及蔡金郎等人,謀畫由孔擔任槍手,於前年底九合一選前至謝競選總部及郭之前學甲公司開槍恫嚇。

楊奉洪的指示,大前年邀集謝等人北上新北取得槍彈後,便連夜趕回學甲,並由謝先攜返其學甲區家中藏放。前年8月間將槍彈轉交與槍手孔祥志。

前年11月10日1時許,孔奉命,由李開車搭載孔前往武聖夜市,孔下車後步行至花園夜市停車場騎乘機車,前往學甲。孔2時58分持衝鋒槍在郭公司掃射58發子彈,3時6分許轉往謝總部鐵門掃射30發子彈,騎車揚長而去。

洪、孔去年11月12日清晨由不詳共犯接應後,搭乘漁船偷渡至大陸福建沿岸,上岸後再由大陸人士接應,並安排居住在福建泉州住宅內。王得知洪、孔已偷渡成功,二度前往大陸,並均下榻在泉州酒店,且王應洪的請求,以其名義在當地申辦手機、微信支付,資助兩人日常開銷。

臺南88槍擊案,主嫌洪政軍(中)、槍手孔祥志(後),去年2月在大陸落網,由刑事局押解返臺。圖/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