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空中心升格 吳政忠:有利政府與民間共同推動產業發展
科技部長吳政忠表示,《太空發展法》與相關子法已於2022年1月20日公告施行,對我國各項太空科技發展,如發射載具與太空載具之登錄、發射許可、國家發射場域之設置,以及促進太空產業等事項,皆有明確規範,有利政府機關與民間企業在共同推動太空科技及產業發展有所遵循。
吳政忠指出,國家實驗研究院轄下的國家太空中心,多年來肩負我國太空科技發展使命,執行國家太空科技發展計劃及Beyond 5G下世代通訊衛星等專案計劃,相信國家太空中心轉型爲專責法人後,除可延續既有的太空發展經驗及研發能量外,更可擴散我國太空科技的研發能力,落實國家太空政策與計劃的執行。
依據《行政法人法》和對太空科技與產業發展的需求,訂定「國家太空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吳政忠表示,改制後國家太空中心爲行政法人,監督機關爲科技部,將負責執行國家太空科技計劃;辦理太空科技的研發、技術移轉及加值應用;促進太空科技的國際合作及交流;進行國際太空法制研究;辦理國家發射場域相關業務及發射載具與太空載具登錄;審查發射許可及培育太空科技人才與推廣太空科普教育等業務。
國家太空中心升格爲行政法人後,將設置董事11人至15人,置監事3人至5人,董事長及董、監事任期3年,皆提請行政院院長聘任之。另置主任1人,由董事長提請董事會通過後聘任之。此外,亦明確規範董事會及監事的職權及相關利益迴避等事宜。
吳政忠強調,太空產業已列爲我國六大核心戰略產業之一,推動太空科技及產業發展,已是政府重要施政項目。行政法人國家太空中心將承擔更大任務及使命,除提升國家太空科技研發能力,執行國家太空政策與計劃外,更能有效整合國內產、官、學、研資源,推動我國太空科技與產業的發展,並協助政府有效管理日益蓬勃發展的太空事務,達成深耕太空產業的政策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