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積電女員工偷吃人夫 自稱「小寶貝」幫打手槍下場曝光

臺積電蔡姓女員工介入已婚男同事婚姻,因正宮發現先生買壯陽藥、脖子有吻痕,先生因愧疚坦言出軌,爲挽回婚姻除放棄1500萬元房產賠償妻子,並自白和蔡女在車上愛撫、蔡幫他打手槍;法院認定蔡侵害配偶權,審酌她月收15萬及侵害程度,判她應給付妻子30萬元,可上訴。

妻子控訴,先生和蔡女之前是臺積電新竹廠同事,自己結婚時蔡女也有來參加,老公調回臺中廠時蔡又主動聯繫並自2023年1月起交往,2人還在臺積電臺中廠或新竹廠的停車場車內接吻、愛撫,甚至性交、幫打手槍超過10次,並一起去新竹巨成、臺中老虎城購物看電影。

妻子說,蔡和她先生互以「老公」、「小寶貝」相稱,蔡還多次傳裸露性感照,直到她發現先生去買壯陽藥、刪手機對話及行車記錄器詭異行徑,脖子上又有不明印痕,質問下老公才坦承,控訴蔡女侵害配偶權對她求償100萬元。

蔡女抗辯稱,和人夫只是一般好友,對話也僅是開玩笑,否認彼此有情愛關係,僅是好友間互動,沒有侵害配偶權。

臺中地院勘驗對話紀錄,發現蔡女都以「老公」稱呼人夫,並自稱爲「小寶貝」,並傳「很多想跟老公一起的事情」、「只要可以在一起都好」、「老公我好想你喔」及「你的唯一最愛小寶貝」等親暱對話,還夾雜穿內衣自拍照,甚至有2人手指緊扣、頭靠肩膀合影。

人夫也坦承,和蔡女交往時,蔡女在車上幫他打手槍,也有親吻擁抱及摸胸行爲,曝光後自己爲挽回家庭就寫下自白書。

法院指出,蔡女、人夫逾越正常男女分際,審酌蔡女任職臺積電月收15萬元,其破壞對方家庭等情狀,認定妻子求償60萬元爲適當。

法院也審酌,人夫事後和妻子協議,放棄名下1500多萬元房產、汽車,作爲妻子精神賠償,且斟酌蔡女、人夫應各負擔一半責任,又人夫已和妻子和解,判蔡女應給付妻子30萬元。

示意圖,與本案無關。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