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積電鼓勵員工放假!遇無薪假怎麼辦?員工權益一次看
半導體龍頭臺積電近日也鼓勵員工放假,讓不少人擔憂起是否又要開始放「無薪假」。 圖/記者胡經周 攝影
進入升息循環,全球通膨率飆高、科技業訂單不如預期,許多變數充斥市場,半導體龍頭臺積電近日也鼓勵員工放假,讓不少人擔憂起是否又要開始放「無薪假」。若是不幸遇到類似情形,員工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呢?無薪假的計算方式爲何?先來了解短期的無薪假,該如何應對!
放無薪假有規範 老闆不得單方面宣佈
2021年臺灣爆發新冠肺炎本土疫情,三級警戒的規範下,許多服務業、觀光業無法營業,不少製造業也訂單銳減,各企業放起無薪假。
到底無薪假該如何定義呢?無薪假的正式說法,基本上是指因景氣造成事業停工或減產,爲避免資遣員工、形成更多社會問題,因此政府同意企業實施「勞僱雙方協商減少工時」,以保障勞工權益。
按勞動部公佈的「因應景氣影響勞僱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規定,想減少工時,必須勞僱雙方協商同意,才能開始暫時縮減工作時間,以減少工資;若事業單位未經與勞工協商同意,必須仍應約定給付工資,不得單方片面減少工資。
由上述可知,無薪假不是僱主想放就放的,必須先與勞工協商,依規定雙方必須簽妥減少工時協議書,蓋好事業單位大小章後,勞僱雙方各持一份,剩下的那一份,僱主必須連同「通報函」、「減少工時通報表」、「減少工時通報名冊」與「受景氣影響相關佐證資料」在實施前通報所在地之勞工局,方能開始實施縮減工作時間、減少工資給付。
無薪假最多3個月 不可低於最低薪資
基本上,無薪假的實施以不超過3個月爲原則,工資只能按實際減少的工時比例減發,不能多扣,且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對於按月計酬的全時勞工,僱主只能針對與勞工約定的正常上班日,減少工時與工資,對於原本的例假日、休息日與國定假日,仍要發放工資。
舉例來說,勞工月薪3萬元,勞僱雙方約定每日減少工時4小時爲半天班,若一個月有30天,其中例假與休假日爲8天,國定假日有2天,則正式上班時間爲20天,20天改半天班,應減發工資1萬元(3萬元÷30天=1000元,1000元X20天÷2=10000元),勞工拿到2萬元的薪水,但因實施無薪假期間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所以僱主仍要給付工資25,250元(2022年規定之基本工資)。
無薪假期間 退休金權益不打折
爲因應防疫,很多僱主安排企業暫時休息,或採分批上班制度,基本上這不算是「無薪假」,僱主仍要按原來的約定給付勞工工資;此外,勞工也可以不同意放無薪假,若是被僱主片面規定實施無薪假,勞工可按勞基法規定就自行終止契約,並要求僱主支付資遣費。
另外,僱主若認爲無薪假有延長的必要,必須在3個月後再次徵得勞工同意方可執行,若營運已恢復正常或當初約定的無薪假時間已到,也要恢復勞工原有的勞動條件。而在無薪假期間,僱主仍要爲勞工繳納健保與勞保費,也要提撥勞工退休金。
若僱主強迫勞工實施無薪假,勞工可向縣市政府勞工局提出檢舉或申訴,僱主可能會被裁罰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在瞭解無薪假的規範後,別忘記保障自我權益,同時和僱主共體時艱共度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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