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鋼要求馬堅勇三日內承諾撤資光微半導體 否則將依法追究
臺鋼召開記者會要求光洋科原董事長馬堅勇三日內承諾撤資光微半導體。圖/臺鋼提供
光洋科公司股東臺灣鋼鐵董事長王炯棻今(2)日召開記者會,依據公司法第194條行使股東制止請求權,要求馬堅勇於三日內承諾撤資寧波光微半導體,否則將依法追究。
光洋科今年初透過子公司投資光微半導體材料(寧波)有限公司(簡稱光微半導體),成爲光洋科股權之爭新攻防要點。
經臺鋼調查發現,光微半導體系於今年11月於寧波共青團主辦的【寧波青年創新創業板】上掛牌,凡於該平臺掛牌,必須由共青團團委、青聯、青企協審覈推薦並簽章,據此,臺鋼委任的恆達法律事務所律師陳緒承於記者會上表示,馬堅勇以光洋科公司子公司投資共青團扶植的企業,於共青團主辦的交易平臺掛牌,登記「掛牌項目亮點」,擺明是要「打破(中國)國內超高純電子專用材料製備、加工技術等被國外(美、日)寡頭壟斷的格局。」陳緒承強調,此舉已涉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1條之政治合作,未經主管機關事先許可,已屬違法。
另針對馬堅勇日前召開記者會提及的「入股光微半導體是爲了穩固上游高級銅材料第二貨源,光微半導體具有銅礦冶煉和化學提純能力」,臺鋼另一委任律師賴中強也引述11月26日《寧波杭州灣新區辦公室新聞》報導做出反駁。
賴中強表示,報導中指出,光微半導體目前生產的超純濺射靶材已通過光洋應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進入臺積電3nm供應鏈並完成工藝終試測試,並將進入3nm批量化供應階段。其儲備客戶有中芯國際、華力微電子等行業龍頭企業,顯示光微半導體並非只是光洋科的原料供應商,而是要替光洋科「代工」,光微半導體亦將投入3奈米超純濺射靶材產業,成爲光洋科的競爭對手,光微半導體是通過光洋科進入臺積電3奈米供應鏈並完成工藝終試測試,光洋科投資光微半導體,似有違背光洋科公司利益之嫌。
賴中強強調,中國濺射靶材龍頭大廠江豐電子至今僅具備匹配7奈米及5奈米技術節點的能力,其他中國廠商並無3奈米制程的技術能力;光洋科花了11年的長期努力,才切入臺積電3奈米供應鏈,如今卻要將此成果輕易奉送給成立不滿一年的光微半導體!此決定不僅爲公司扶植競爭對手,在美中貿易戰全球供應鏈重組之際,更可能因而傷害客戶及品牌廠對光洋科的信任。
賴中強重申,根據公司法第194條規定:「董事會決議,爲違反法令或章程之行爲時,繼續一年以上持有股份之股東,得請求董事會停止其行爲」,最高法院80年度臺上字第1127號民事判決並認爲制止請求權之對象不以董事會爲限,尚包括違法行爲之董事。據此,王炯棻要求馬堅勇停止此投資決定,並在三日內承諾撤資,且不得有任何技術移轉、協助取得客戶認證及協助開拓市場業務等行爲,否則必將依法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