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 男冒低溫違法採捕 20公斤水產放回保育區

臺東男子22日深夜冒寒流低溫在卑南鄉富山漁業資源保育區違法採捕海螺,遭在海邊埋伏6小時的海巡署東部分署岸巡人員取締。(海巡署東部分署提供/蔡旻妤臺東傳真)

寒流來襲,臺東男子竟冒着低溫22日深夜到卑南鄉富山漁業資源保育區違法採捕龍蝦和海螺,經民衆發現報案,男子23日凌晨4時15分返回岸際,遭埋伏6小時的海巡署東部分署岸巡人員取締,當場查獲1人用網具及約20公斤的野生水產動物,第13岸巡隊將依違反漁業法函送臺東縣政府裁處。

近日臺東海邊體感溫度僅有10度,竟有人不畏寒冷、冒着生命危險到禁止採捕的富山漁業資源保育區非法採捕水產。岸巡13大隊的巡邏兵力在岸邊用熱顯像儀埋伏監控長達6小時後,凌晨4時許查獲1名男子非法用網具採捕野生74顆蠑螺、5顆鐘螺、3只龍蝦、1只小章魚、6只螃蟹、3只豆仔魚、大魚梭等水產,數量可觀、重達20公斤,人員清點後將水產全數放回保育區。

富山漁業資源保育區志工張振德說,這些被當場查獲的水產都是這地區十多年來漁業保護的成果,其他志工指出,這裡有人偷偷採捕,被查獲時都佯稱不知道這裡不能採捕,行爲惡劣。

海巡署東部分署第13岸巡大隊副隊長白博宏表示,富山漁業資源保育區19年前就公告禁止採捕野生水產動植物至今,如違規採捕,將違反漁業法規定,最高可處15萬元罰緩,提醒民衆千萬不要以身試法;如民衆在岸際發現不法情形,可隨時撥打海巡署118免費服務專線。

富山漁業資源保育區位於臺東卑南鄉的杉原海邊,早年因爲過度捕撈而嚴重破壞生態,2005年開始改爲禁漁區,如今覆育有成,生態豐富,成爲東海岸觀光景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