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男亂拉車長閥害新自強號煞停恐釀禍 「未依公共危險偵辦」原因曝光
臺鐵新自強號2日發生男姓旅客擅自拉下車長閥,讓列車臨停在臺東金侖站後下車離去,案經鐵路警察局花蓮分局調閱監視器,發現是家住臺東的28歲謝姓男子涉案。圖爲新自強號但非案發列車。(本報資料照片)
臺鐵新自強號2日發生謝姓男子因睡過頭而擅自拉下車長閥,讓列車臨停在臺東金侖站後下車離去,警方依《鐵路法》函移交通部裁處,最高可罰100萬元。但謝男此舉恐讓列車發生事故,己方卻未以公共危險罪名偵辦,對此警方表示,將會行文臺鐵公司技術單位研析,是否會造成列車行車危險後,再函送檢方偵辦。
鐵路警察局花蓮分局解釋,有關臺鐵第422次列車因車廂「車長閥」遭民衆轉動致列車緊急停駛案,全案綜合司機員、列車長及行爲人所述,需再行函文臺鐵公司相關技術單位,是否會造成列車往來之危險,確認後再依公共危險罪嫌函請地檢署偵辦。
臺鐵422車次新自強號爲樹林通往新左營的列車,2日卻突然在不會停靠的臺東金侖站緊急煞車,司機員巡查車廂發現列車第9車的車長閥遭人拉下,造成軔管氣壓泄漏,經復位後列車恢復正常,沒有任何設備故障。
臺鐵公司事後調閱車廂監視器畫面,發現當時第9車疑有一名男姓旅客拉車長閥,列車停駛在金侖站後,人即下車離去,4日遂向鐵路警察局花蓮分局報案。
警方透過臺鐵公司提供畫面,掌握男旅客的穿着打扮,再調閱各車站入口畫面比對,鎖定進站地點及使用的交通工具,歷經近1天找到謝男到案說明。
鐵警花蓮分局偵查隊長林榮祥表示,謝男住在臺東,供稱2日搭乘列車因睡過頭來不及下車,一時情急便轉動車廂間的車長閥,導致列車緊急停駛在金侖站,訊後依《鐵路法》任意操控鐵路站、車設備,或以他法妨害系統設備正常運作,函移交通部裁處,可處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據瞭解,自強號車廂門邊都設有車長閥,讓列車長在緊急狀況時可拉下啓動緊急停車,不過車長閥設計除有明確警告標示,臺鐵公司爲避免旅客誤觸,也設在較高位置。
鐵警花蓮分局提醒旅客若有乘車過站,可向列車長尋求協助,勿任意開啓或操作列車各項設備,以免危害鐵道運輸安全及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