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電未送核二環評 延役留後路
圖爲核二廠。(臺電公司提供)
核二廠除役計劃分別在2020年及2022年通過核安會及環評大會審查,臺電以除役範圍仍在釐清爲由,未送審環評資料至核安會,至今未獲得除役許可。核安會表示,臺電已承諾按照預定時程完成除役工作,未來會持續請經濟部督促臺電積極辦理;清大特聘教授葉宗洸直言,臺電遲未送審環評文件,是爲了延役做準備。
《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規定,臺電須在覈電廠運轉執照到期前3年提出除役計劃,經核安會審查同意核發除役許可,在25年內完成除役。另依照《環境影響評估法》,核電廠除役應進行環評。
核安會說明,確保核二廠除役作業符合《核管法》要求的4項條件後,將核發除役許可。其中3要件與除役計劃相關,臺電2018年送審、2020年通過審查,剩餘1項條件是環境部認可的環評資料,核安會尚未接獲相關文件。
清大教授葉宗洸認爲,隨着AI、半導體產業發展,無碳電力需求愈來愈高,賴政府執行的「非核家園」政策勢必要做出調整,此時尚未除役的核二廠便有機會重啓,臺電正是因爲看到有重啓可能性,才遲遲不送審環評文件,爲核二廠延役做準備。
另名清大特聘教授李敏則表示,賴清德從未鬆口延用核電,還成立國家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邀請挺核的和碩聯合科技董事長童子賢作爲副召集人,她質疑賴是否已決定不要核二廠了嗎?既然政府推非核家園,爲何臺電遲不送件?顯然釐清除役範圍是藉口。
核安會核安管制組簡任技正何恭旻解釋,因臺電認爲核二廠除役範圍有問題,正在釐清,待變更完環評報告書,將送審環境部認可環評資料,只要確認符合法規要求,即可核發除役許可。一般而言,這份資料的審查時間不超過1年,若依臺電承諾,核二廠應會在2048年前完成除役。
環境部環境保護司長蔡孟裕則指出,如果臺電送件,將依照變更狀況判斷應循程序,例送件變更內容對照表,須通過環評初審;送件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則須通過環評初審及環評大會審查。
臺電公司發言人蔡志孟指出,針對核電除役計劃,臺電一定會遵從相關法令去進行,沒有特定考量和目的去拖延,至於環評資料尚未送審查,或許是實務、法規上存在不可抗拒的因素導致延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