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電Q1推綠電備用容量產品

臺電。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經濟部近日將公告「備用供電容量管理辦法」,綠能業者各年度備用容量義務改爲一定比例,以利財務評估,且全部綠電業者,不論規模大小都要準備備用容量。同時,亦開放綠電業者向臺電採購備用容量。臺電將在第1季爲綠電業者推出各類產品。

過去綠能業者各年度備用容量義務不一,不利評估未來成本,修正辦法後將改爲定額。其中離岸風電義務爲轉供容量的10%,陸域風電爲6.7%、太陽光電爲3.3%、小水力爲10%,一般廢棄物及一般事業廢棄物等直接利用或經處理所產生的能源爲15%,生質能、地熱均爲15%(2031年底前完工併網者爲10%)。舉例來說,一個轉供500百萬瓦(MW)的離岸風場應準備10%、即50MW的備用供電容量。

經濟部能源署表示,考量公平性,新制改爲所有再生能源業者、售電業者等,只要不是賣電給臺電的,都須接受規範,若未達成義務,可罰150萬到1,500萬元。

該法明定備用供電容量須爲可調度的,如火力機組、儲能系統及需量反應。綠電業者除自建設備外,亦開放向臺電購買。

能源署表示,修正草案備用供電容量計算是以整年度爲計算週期,但考量實務上業者可能於年度中併網轉供,不足一整個年度,所以公告時將參採業者建言,微調備用供電容量算式以全年每月數額平均計算其義務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