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電董座願爲中火紛爭承擔責任 中市府:說詞不合理、危言聳聽
▲臺中市政府針對臺電董事長的說法,認爲是極不合理,危言聳聽。(圖/臺中市政府提供)
臺電董事長楊偉甫29日在記者會表示,中火與臺中市政府之間的爭議,已經延燒整整一年,演變爲政治事件,如果市府一定要入人於罪才善罷甘休,他願承擔所有責任;中市府環保局隨後表示,楊董事長提及恐發生100-500萬瓩的用電量差異,對照臺電長期宣稱供電穩定「一路綠燈」的說法,顯然是極不合理、危言聳聽,令人遺憾。
環保局表示,尊重臺電人的專業及辛勞,但楊董事長曾說過供電備轉容量率只要維持「熱機狀態6%」即可,如今又說備轉容量10%是無法再面臨各種突發狀況,不只前後矛盾,更不能作爲違法啓用沒有操作許可的中火2號機組的理由,更規避老舊燃煤機組除役的規劃,令人遺憾。
環保局還說,每1%尖峰備轉容量率相當於31.3萬瓩,楊董事長提及恐發生100-500萬瓩的用電量差異,相當3%-16%的備轉容量率,對照目前的綠燈備轉容量率(11%),以及臺電宣稱供電穩定「一路綠燈」的說法,顯然是極不合理、危言聳聽。
環保局強調,臺電不該回避中部人的質疑,在6月24日臺灣用電量達高峰,供電的備轉容量率還有11%,且連日的備轉容量都在10%以上,在全國用電量充分的情形下,爲何還要違法重啓2號機?
法制局提到,大法官多次解釋「地方自治是憲法保障的權利」,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條開宗明義,主管機關在直轄市爲直轄市政府,臺中電廠就在臺中市,若有違法行爲,本該就是臺中市政府依法執行,過去中央謹守分際,尊重地方政府執法的權限,憲政史上從未發生環保署撤銷直轄市政府行政處分的例子。
法制局認爲,地方制度法是特別法,優先於行政程序法,環保署的撤銷處分違法無效,也不是臺電主張合法就合法,目前相關法律爭議既已進入司法程序,臺電不等司法判決出爐,就逕自宣佈自己合法而重啓,令人難以苟同。
依據臺電最新電源開發計劃,中火將在2025年還要新增11、12號機組,這2部天然氣的發電量相當4.7部目前燃煤機組的發電量,所有發電的重責大任就放在臺中電廠,臺中電廠將成爲全世界最大的火力發電廠,市府深表遺憾,因爲中火完全沒有要將燃煤機組除役的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