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大巨蛋開唱有望? 議會教委會通過提案
臺北大巨蛋能否辦演唱會等非體育賽事引發關注,市議員張斯綱要求北市府函請內政部確認是否適用「建築技術規則」第127條,議會教育委員會昨開會討論,還原當初使照註記來龍去脈,最後決議通過提案,要求同步進行消安檢測等前置作業。市府迴應,待大會二、三讀會後將盡速函文,盼年底能辦首場演唱會。
北市建管處長虞積學說,依遠雄2018年提交投資計劃書,體育活動比率佔59%、非體育活動佔41%,內政部雖函示不適用建築技術規則127條,都發局考量非體育賽事佔比不低,遠雄仍應符合127條規定,因此在2020年第3次變更設計時,便將該條文放入使照註記,當時有考量到執行面恐有困難,因此再加註「可找第三方防火避難安全驗證」,通過後方可做臨時性使用。
市議員林亮君說,大巨蛋使照類別爲體育場館,適用「大型羣聚自治條例」但投資計劃書中有40%的非體育賽事,比率不低,是否算在興業範圍內仍有疑義。市議員耿葳說,市府不用等議會要求,可自行向內政部發函,「不理解爲何一定要等議會提案,讓時間一直拖?」
教委會召集人遊淑慧裁示,要求市府向內政部發函,確認臺北大巨蛋是否能辦體育活動、是否適用127條,並送大會二、三讀。
遊淑慧說,柯市府當時使照註記相當矛盾,大巨蛋蓋到一半無法更變設計,還去加註127條規範,毫無意義,根本是刻意「卡蛋」;蔣市府與議會已經不是討論能不能辦非體育活動,而是解決矛盾困境,讓大巨蛋符合法令與公共安全。
北市府副秘書長張溫德迴應,待二、三讀提案通過,市府會立即發函內政部,遠雄也會完成消安模擬並送消安基金會審查,未來若要辦非體育賽事須送市府審查,市府會依不同樣態跨局處審查,在確保安全前提下,盼年底就能有第一場演唱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