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64車拋錨特約廠商擋車不給拖 警方一查糗了!

高姓女駕駛在臺64車拋錨特約廠商擋車不給拖。(翻攝畫面)

新北市1名25歲高姓女駕駛,昨17日下午13時許,開車行經臺64線西向9.3公里處,車輛拋錨停在路肩,高女當時連繫拖45歲歐姓吊業者到場協助拖吊,過程中另名25歲毛姓拖吊業者發現拋錨車,便要將車輛強行拖走,並表示歐男不是特約廠商,無法於快速道路上實施拖吊,雙方因此引發糾紛。最後警方請毛離開,但也對歐開出罰單。

警方表示,17日13時許接獲報案,新北市五股區臺64線西向9.3K處發生糾紛,警方到場瞭解,高女堅持由自行聯繫之拖吊業者實施拖吊,警方告知毛男不可故意擋車不讓另臺拖吊業者施作,且依據交通部公路總局快速公路車輛拖救服務作業要點第10點規定,未獲車主同意不得執行拖吊作業,毛男便離開現場由高女所指定之歐男實施拖吊。

警方於現場協助戒護拖吊車作業,待拖吊業務完成後,向高女表示如有需要提出相關刑事告訴,可至派出所,警方將提供協助。警方當場調查高女所指定之拖吊業者,當下未有公路總局特約廠商識別證,查詢拖吊車籍亦非特約廠商,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法條例第33條第3項依法制單,可處新臺幣600至1200元罰鍰。